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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把握进出场时机 下周可以关注这些股票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16-09-10 18:55

如果能把握进出场时机  下周可以关注这些股票

    感谢一直关注泉霳老师的股民朋友们!希望能给你们带来一些帮助!

    在啊牛网与众多朋友的互动交流中,大都关心庄家的吸筹与出货痕迹,也都渴望了解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关心泉霳老师何时开课传授相关技能。当然,也更想知道庄家已经进入并有吸筹痕迹的个股案例,今天,借教师节以及即将到来的中秋节之际,跟朋友们简单汇报一下。

     选股的确是股市赚钱中很重要的一环!也经常有朋友找泉霳老师推荐股票,说实话,我极其不愿意推荐股票,不是我对选股没有信心,而是在泉霳老师的盈利模式中,选股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而且哪个点进场?哪个点出场?开仓多少仓位?哪个点加码?尤其是短线投机,还是中长线持有?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不说远了,只是以近期的个股走势为例,即使你抓到了涨停的个股,如果不懂得何时出场,“坐电梯”,甚至由赚钱变亏钱的,比比皆是!当然,选到了好股,也不是随便就可以进场的。

       因为泉霳老师是通过某个特定的技术分析工具来识别庄家吸筹痕迹选股的。庄家吸筹是一点一点完成的,从开始的微量吸筹,到连续的大量吸筹,从短期形态识别出的吸筹痕迹再到中期甚至长期级别的吸筹痕迹,从吸筹痕迹再到吸筹结束,等等都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相关技能。

     甚至有些时候,庄家低位的小量吸筹是为了高位大量的出货(拉高出货),高位小量的出货是为了低位的大量吸筹(震仓洗盘)等等。所以,这一切除了用同样的技术进行不同周期图形(5分钟、15分钟、1小时、日线)的组合运用之外,自然离不开进场策略、出场策略、资金管理策略、短线操作长线思维策略等等一同配合!就如同趋势一样,任何趋势都可以转换,而且趋势的转换往往都是短期向中期再到长期发展的!

     所以,我通常会把符合条件的个股列入到股票池中,等待庄家吸筹结束进场,因为只要庄家的吸筹不结束,就可能会继续下调,直至把你震出,他才可以顺利吸筹。因此,进场点是很重要的!简单讲一个进场策略就是“以大势为导向,短期寻入场时机”!

    提到开课问题,我在这里只能说抱歉。不是泉霳老师保守,更不是这套东西没有价值!而是在中国,针对庄家的技能,不可以在公开场合讲的!(会惹麻烦的!)而且以泉霳老师多年的经验总结:“只学不练瞎扯淡,只教技术那是骗”!快速、长期、稳定的盈利是靠包括特别技术在内的稳定盈利模式!

    只要你能理解这些,能够把握进出场的时机,我给各位分享一些有关两种庄家吸筹的个股:

  (一)大底吸筹痕迹型(准备启动的)个股:

    002611  002291 002025 000703 300477 600138  000561 002455 000748  600879 000938 002100 600249 000662 002350 000888  300007 600229 300201 600316 603678 002491 002723 002235 000936 300348

   (二)大底吸筹结束型(刚刚启动或者启动后震仓洗盘)个股 

     600497 002692 300020 603199 002474 601999 600275 002483 002265 300320 603869 002194 300054 002127 000721 600683 600054 002491 002743 600998 002723 600338 000961 002239  

   顺祝各位中秋节快乐!投资顺利!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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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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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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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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