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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柯昌武:中期大底确定需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达成后可尝试做多!!

画说基本面 来源:画说基本面 20-03-23 23:01

嘉宾:陈文    柯昌武

陈文:今天市场给了一个开门黑,目前行情受外围影响冲击比较大,目前我们节奏和幅度跟外围比还是有区别,外围现在跌三四个点叫阴跌,跌七八个点才叫暴跌,今天外围打的比较满的时候跌三四个点,属于比较容易接受了,而且今天跌三四个点的前提下,依然没有跌破上周四的低点,上周四的低点是跌破了2月4号最低点以后形成的新的低点。在外围连续大跌的基础上,我们没有创新低,就说明多头在抵抗。第二是我们目前处于缩量的情况,我认为目前就已经形成抵抗性走势了,在进入抵抗性走势的时期内就比较考验人了。

【观点】柯昌武:中期大底确定需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达成后可尝试做多!!

陈文分享市场观点

柯昌武:短线我认为不能跟着卖股票的,短线看超跌反弹,四月份我看有低点,三四月份压力很大,五月份会好一点,中线底部看两点,一是美元指数要走弱,现在美元指数很强。二是北上资金要流入,现在北上资金是流出的,所以还很弱。短期还不能卖股票,建议反弹在考虑,目前依然处于超卖的区域。这两点预期五月份能达到,中期底部才能成型。5G今天涨停板中很多个股都有业绩超预期的表现,比如300310宜通世纪,获得了5G的订单,所以受到资金的追捧和青睐。现在市场方向我预期有业绩增长才有更多的机会。

【观点】柯昌武:中期大底确定需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达成后可尝试做多!!

柯昌武分享市场观点

今天听了两位老师的分享收获很多,老师们重点分享了股票筑底是什么意思:

筑底是指股价经过一轮下跌后,进行横盘震荡,此时主力会时不时有短暂拉升和打压动作,使意志不坚定的持有者在相对低位抛出股票。

        调整均线:股价经过一轮下跌后,均线均处于空头压制在股价之上,且均称发散下行状态,此时如果进入横盘震荡,则均线会由下行转化为走平,为随后可能的拉升做准备,这也就是指标的被动调整。

        筑底是股票交易的常用k线形态。筑底就是构筑底部形态,一般是指一轮大跌止跌以后在底部的休整。筑底就是在主力抬升某支股票前所做的各种形态和走势分析,使心中对它的动态有一个清晰的把握。筑底阶段,股价经过长期的下跌之后,跌势由趋缓转为横盘振荡,34日均线走平并逐渐转为向上,成交量出现规则的涨时放量跌时缩量特征,且量比和下跌时相比略有放大,在短期均线和中期均线形成金叉向上的多头排列时,利用先行指标成交量的放大情况进行买进操作,在整个筑底的过程中对散户而言最好的操作策略是观望。

        筑底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政策资金市场信心等等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这个时间都比较漫长,股谚云“筑底需三月,筑顶只三天”。

        筑底阶段,股价经过长期的下跌之后,跌势由趋缓转为横盘振荡,34日均线走平并逐渐转为向上,成交量出现规则的涨时放量跌时缩量特征,且量比和下跌时相比略有放大,在短期均线和中期均线形成金叉向上的多头排列时,利用先行指标成交量的放大情况进行买进操作,在整个筑底的过程中对散户而言最好的操作策略是观望。

        筑底不成就是说底部构筑失败,价格跌破前低,开启新一轮猛烈的跌势,而这个时候,前期认为是底部的地方则成了大跌之后的技术性反弹压力位。

        算法: 如果今天收盘价大于昨天收盘价,A/D=收盘价减去昨日收盘价和今日最低价较小者;如果今日收盘价小于昨日收盘价,A/D=收盘价减去昨日收盘价和今日最高价较大者;如果今日收盘价等于昨日收盘价,A/D=0;WAD=从第一个交易日起累加A/D;

用法:

        1、股价一波比一波高,WAD一波比一波低,两者产生牛背离时,为卖出讯号。

        2、股价一波比一波低,WAD一波比一波高,再者产生熊背离时,为买进讯号。

        3、WAD向上交叉其N日平均线时,视为买进讯号。

        4、WAD向下交叉其N日平均线时,视为卖出讯号。

【观点】柯昌武:中期大底确定需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达成后可尝试做多!!

【观点】柯昌武:中期大底确定需要达成这两个条件,达成后可尝试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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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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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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