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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积极
奶爸柠檬 来源:奶爸柠檬 20-03-24 21:02

首发:柠檬趣话

日更最有观察价值的个股♦快速检索个股基本面♦专注博弈分析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今日分析——康弘药业(002773)
本号迄今已分析数百只票了,大部分热门股都在里面,想查找相关个股信息的朋友可以在菜单栏里的历史文章中输入股票代码快速查询基本面信息和博弈情况。

NO·1 基本面观察

1、主营

公司主营药品(包括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和医疗器械(主要是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优势

公司成立于 1996 年,2007 年收购康弘生物、康弘制药、济生堂、四川康茂等企业,逐步搭建起目前化学药、中成药和生物药的业务架构。

公司核心产品康柏西普是针对新生血管眼底疾病的抗 VEGF融合蛋白,于2013年继雷珠单抗和阿柏西普之后全世界第三个研发成功上市,是我国第一个抗 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 眼底用药。

公司康柏西普通过谈判进入 2019 版国家医保目录,以 4160 元/支的支付标准续约成功,较上一轮谈判价 5550 元/支仅下降 25%,降价幅度小于市场预期,而且医保谈判中新增 DME(糖尿病性黄斑水肿)、CNV(脉络膜新生血管) 两大适应症纳入医保,合计患者人群近1000万人,进一步拓宽康柏西普医保用药范围。

公司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生物大分子蛋白药物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康 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平台,不断积累,构建起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四大重点技术:1、大分子蛋白类药物产业化技术;2、中成药全产业链标准化质量控制技术;3、固体口服药物新型制剂技术;4、化学原料药绿色合成技术。

公司现上市的12个药品中有11个品种是独家、12个品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7个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新药创新型企业。


3、财报看点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康弘药业前几年的业绩一般,2019年业绩预报增幅也不大,不过有行业研究员发文认为公司医保谈判降价幅度没有预料的大,对接下来一年的业绩有促进作用,所以业绩可能会有积极因素出现,值得期待一下。

4、机构动向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硬不硬看机构,白不白看持仓!

从目前的数据情况来说,机构们进场不少,这是他们在用真金白银帮咱们对公司做背调,可以看高一线。

NO·2 博弈分析

复盘回看看股性!一般来说回看的时候最好从长周期看到短周期,咱们就从月线开始看看。

1、月线分析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月线走势是长期走势,康弘药业上市后一直在高位震荡,现在有企稳上攻的迹象,一旦突破,那上涨的空间就打开了,那样的话就可以看高一线了。


2、周线分析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周线确定相对位置,周线已经从震荡区间下沿拉起来点了,现在需要观察的就是能否继续上行,向震荡区间上沿进攻。

3、日线分析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日线用博弈论三元(G、F、M)分析法分析博弈情况!

康弘药业的日线走势上柠檬画了一根G点线,F点!

G点是2019年8月26日阳线上沿形成的博弈G点——37.14元附近

通过观察可知近期康弘的走势完全无视大盘的回撤,而且今天股价已经温和放量出现了一个站上G点的F点,现在就看这里能不能站住,能不能保持攻击形态继续走高了。

NO·3 市场生态

上   证:2722.44 +62.27   G点:2961 探底   趋势:探底

创业板:1876.91 +49.86  60月线:1919 探底   趋势:探底

涨跌比:3261:489   涨跌停比:88:14  市场环境:极暖

放量强势板块:医药、化工、有色、农林牧渔、汽车类

NO·4 闲聊两句

今天分析的康弘要说有多强,其实直接从K线图上看着并不明显!

康弘药业 | 打破垄断研发抗VEGF眼底用药的高科技药企

但如果我们把大盘指数叠加到个股走势上,就会发现康弘和大盘的走势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很多朋友不理解选股到底怎么选,其实大盘下跌的时候最好选,只要选那些走势独立的票,大概率就能选出强势股了。

毕竟大浪淘沙始见金这句话不是随便说说而已的!

PS:上市公司总数快到四千家了,多数都是垃圾公司没有分析的价值,柠檬分析的方向是个人认为比较有观察价值,可能变盘的票,仅做个人投资笔记之用,不提供任何操作建议!

文章作者:奶爸柠檬 2020年3月24日 第871篇 原创文章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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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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