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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堵券商研报漏洞

东坡经 来源:东坡经 16-09-15 11:45
证监会查堵券商研报漏洞 国金、银河、东吴成反面典型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监管部门对券商研报的“紧箍咒”正越收越紧。近日,财新网报道称,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国金证券(12.640, -0.13, -1.02%)、银河证券东吴证券(12.850, -0.22, -1.68%)发布的三篇研报,已偏离了作为专业机构、专业人士需秉持的专业、合规、审慎、为投资者负责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对此,相关派出机构已经向辖区的券商出具了《监管关注函》。

  证监会表示,国金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分别存在研报中未审慎使用信息、数据测算过程不严谨、引用资料未标明来源等问题,已要求券商就发现问题事项及时整改并进行内部问责。

  国金证券:未审慎使用资料信息

  财新网报道称,国金证券在2015年7月20日发布的题为《分享海军装备的大蛋糕》的研报中在引用相关专家关于“中国电磁弹射不输美国,甚至更先进”的观点时,随意将其修改为“电磁武器接近实战,我国技术不落人后”,由于电磁弹射所表达的是一种弹射技术,而电磁武器则更侧重于表达武器装备,两者含义并不相同。

  证监会认为,国金证券在研报撰写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完整、客观、准确、审慎运用有关信息的合规要求。经其改写后的研报内容完全变更了所引用信息内涵,具有一定的误导性。

  中国证券报报道称,“有些研究员会把道听途说且没有实地求证的消息写进研报,有些则是缺乏调研基础、故意夸大投资标的市值而强行荐股。还有研究员在关键信息的数据统计上犯错。五花八门的乌龙事件层出不穷,券商投研的专业性受到投资机构的质疑。”曾担任某中型券商研究所所长、现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林生(化名)坦言,由于行业存在浮躁风气,券商研究员缺乏基础调研、盲目追逐热点的情况日益增多,导致乌龙报告泛滥成灾,投研质量堪忧。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的引用或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银河证券:数据测算过程不严谨

  据财新网报道,银河证券在2015年11月的一篇研报中关于“假设未来10年换装2000-3000辆新型主战坦克,市场需求达600-900亿元”等未来发展前景的数据预测中,以互联网上俄罗斯某政治军事分析研究所负责人“臆测”,或俄罗斯某杂志“揣测”的数据,作为数据基础进行分析。

  证监会认为,该类基于国外专家及杂志的“揣测”或“臆测”的数据,无法确定准确性及合理性,分析师基于此类信息进行分析预测的研究方法、以及得出的分析结论缺乏客观性、专业性和审慎性。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多月前,银河证券刚刚被证监会“点”过“名”。

  据悉,8月5日证监会在近期下发给各券商的通报中,专门通报了一批引发市场热议的证券分析师发布研报或言论不合规案例,其中所涉人员包括银河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孙建波。

  通报称,媒体以“A股未来五年不会创新高”为题,对孙建波在某论坛上的发言进行了报道。监管通报评述称,“观点多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缺乏必要的论据支撑与客观依据,基于两个经济观点的论证并不充分。”

  据凤凰财经报道,“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少明星分析师在行业内耕耘多年,不仅对行业研究非常深入,还深谙资本市场及市值管理运作,加上在资本市场和实业均有强大的人脉,对行业发展趋势往往有前瞻性把握,在行业拐点即将到来时,研报一出、四方响应,效果会被放大。

  沪上某私募基金经理表示,最近几个月来,明星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后引领主题行情,与目前的市场环境有很大关系,指数在底部震荡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市场又不缺资金,在底部具有强劲支撑的情况下,在震荡区间下轨入场的投资者,往往会借助明星分析师研究报告吸引跟风资金,但过于短线的操作也在损害这种模式,效果也会边际递减,仅有少数逻辑靠谱并正被市场验证的主题才具有持续性。

  《暂行办法》第9条明确指出,券商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 专业、审慎。署名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东吴证券:引用资料未标明信息来源

  另一家被通报的公司为东吴证券。财新网报道称,东吴证券在研报中引用的腾讯网、搜狐网的关于航母战斗群配置、海军军舰数量等数据未标明信息来源;银河证券在研究报告中引用的上市公司公告、相关机构或研究所官方网站、搜狐军事等网站中关于上市公司主要军品产品型号、市场地位、发展前景,相关上市公司重组计划等数据或信息时未标明信息来源。

  《暂行办法》第12条指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引用有关信息、 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第8条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载明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相关机构及其分析师在撰写研究报告过程中未标明所引用(采用)信息和数据来源,容易导致投资者误以为是分析师调研等过程获取的数据或信息,引发误导投资者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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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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