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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张津铭:乐观应对黎明前最后的黑暗,深挖两个方向!!!

画说基本面 来源:画说基本面 20-03-26 22:39

嘉宾:王珊珊      张津铭

王珊珊认为目前市场依然处于反弹周期当中,今天是反弹的第三天,从周期上判断这次反弹将持续3-9天,从K线上看,市场远没有反弹结束,还可以继续观察一下现在的市场,目前市场王珊珊认为高度板没有,人气比较差,当前市场风格属于新题材不断往外冒的过程,盘口上明显感受到,盘口资金比较少,除了大的芯片股有游资在动,其他都很少见到游资的身影,目前属于价值投资者中长期建仓布局的阶段,所以这位置各路资金看好这个位置但是爆点没有出来。

【观点】张津铭:乐观应对黎明前最后的黑暗,深挖两个方向!!!

王珊珊分享市场观点

张津铭认为目前市场处于黎明前最后的黑暗,张津铭认为从最近的5500亿降准之后,央行就没有更加宽松的货币政策,而这时间段美国陆续推出无限量QE和2万亿的扶持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领导层对于市场的态度维持原有无为而治的情况,对后市来说,预期会在两会期间有更多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所以当下处于黎明前最后的黑暗。从市场来看,今天尾盘北上资金开始陆续流入,在这样的情况下活跃度开始提升,从方向上来看,新基建依然处于长期看多的机会,从一二月份财政数据知道,一二月份财政支出相较于往年达到新低,而为了推动全年经济稳步提升的预期下,二三四季度有望提升财政赤字推动财政支出和消费升级,从而加强逆周期策略的调节力度,所以初步判断新基建方向预期会成为贯穿2020年大的主题性策略和机会。细分方向张津铭建议深挖5G充电桩方向,从刺激汽车消费角度来说,要提升汽车消费动力更多需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周边基础设施的铺设,而这对于充电桩方向会是一个推动方向。短期看,消费板块会是一个可以尝试参与的方向。

【观点】张津铭:乐观应对黎明前最后的黑暗,深挖两个方向!!!

张津铭分享市场观点

王珊珊认为未来两年市场将会是最大的一个建仓或者抄底的机会,因为市场越走越坚信这个看法,王珊珊认为疫情会成就国家和股市,王珊珊认为股市和其他市场不一样,未来将会享受国家发展红利机会,牛市之前黄金坑的机会,最后一次上车的机会。

【观点】张津铭:乐观应对黎明前最后的黑暗,深挖两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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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两位老师分享很多,老师们重点分享了底部芝麻攻有哪些操作方法?

其图形特征如下:

  1.成交量柱状图上的柱体小得像芝麻点一样,比其5日、10日、20日均量线来显得矮很多,连续出现这种小芝麻点说明接近底部区间。只有当空方抛累了成交量才会减小,此地风险不大;只有当多方还没有大量收购时成交量才能减小,此地可能有机会。此时只要等待多方大规模收购,即等待一根巨量出现就可买入了。

  2.日K线图同样出现小阴小阳或十字星,远远望去也是点点芝麻,这一带很可能存在机会。

  3.在潜收集完成后会有一个回档过程,此时将出现量芝麻点的图形,这是买入股票的好机会。

  底部芝麻功形态的市场意义:第一,当庄家在潜收集过程中建仓完毕时,股价已有升高,为了清洗浮动筹码,庄家开始震仓

  第二,震仓是否有效的标志是该抛的都已抛出,未抛的短期内不一定会抛,这就是量极度萎缩。

第三,震仓必须震到量极度萎缩才算股价见底。

  底部芝麻功的操作方法:

  在潜收集完毕后的回档时观察量芝麻点,并在量最萎缩的时候逢低吸纳。

  在量极度萎缩后又重新放量上升的瞬间介入,此时接近股价拉高的时机。

  需要强调的是:回档幅度越潜越好,量芝麻点越小越好。

【观点】张津铭:乐观应对黎明前最后的黑暗,深挖两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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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走势的一种描述,不是推荐。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张津铭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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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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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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