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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公告早知道

东坡经 来源:东坡经 16-09-20 18:17

晚间公告早知道

 武钢股份(600005,股吧)披露重组进展:宝钢股份(600019,股吧)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

  停牌近三个月的武钢股份9月20日晚间发布重组进展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交易方案拟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

  全筑股份(603030,股吧)拟联手上海大学研制建筑装饰施工机器人

  全筑股份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与上海大学签订共同研制建筑装饰施工机器人(300024,股吧)合作协议。公司称,此举标志着公司正式地、实际地开启了建筑装饰智能施工设备的研发及制造,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将逐步使用智能机器人替代传统作业工人。

  金浦钛业(000545,股吧)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金浦钛业9月20日晚间公告,经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美的集团要约收购库卡集团获巴西反垄断审查通过

  美的集团9月20日晚间发布要约收购进展显示,截至北京时间2016年9月17日,公司此次要约收购库卡集团关于巴西反垄断审查的交割条件已经获得满足。

  乐视网(300104,股吧)员工持股计划增持5.1亿元公司股份

  乐视网20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095万股,成交金额为5.1亿元,成交均价为每股46.61元,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0.55%。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顺利完成,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一年时间)。

  京东方首次实施回购方案 耗资近5000万元

  京东方A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于9月2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首次回购A股数量为2112.97万股,占公司A股的比例约为0.06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601%,购买价格为每股2.36元至2.38元,支付总金额为4999.98万元(含佣金等其它固定费用)。

  龙宇燃油(603003,股吧)实控人之一减持逾168万股

  龙宇燃油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于9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68.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鞍钢股份本钢板材澄清鞍钢本钢重组传闻

  鞍钢股份本钢板材9月20日晚间双双发布澄清公告称,两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有关鞍钢、本钢重组事项均不知情,同时两家上市公司均表示,目前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熊猫金控实际控制人累计增持公司2%股份

  熊猫金控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已于9月19日通过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约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公告日,赵伟平已通过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约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福星股份21日起停牌 拟筹划定增事项

  福星股份9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9月2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中南文化21日复牌 拟逾6亿元收购游戏资产

  中南文化公告,公司拟购买极光网络90%股权。极光网络全部股权作价为74250万元,其90%股权交易作价为66825万元。公司股票21日复牌。

  天舟文化控股股东披露减持计划 拟减持不超过总股份的7.39%

  天舟文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天鸿投资披露减持计划,拟在9月23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9%。

  天广中茂停牌筹划收购资产事项

  天广中茂(原天广消防)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食用菌行业,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亿元,中介机构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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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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