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大豆做多信号识别-4月14日直播【图形比较分析技巧】节选片段翻录

积极
李陈亮 来源:李陈亮 20-04-15 14:50

◆ abc三浪法 – 裸K线技术的终极解码

交易诊断与风险管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适合于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和全策略。学习掌握abc三浪法,实时跟踪和动态把握投资机会,突破各种交易瓶颈,帮助投资者建立个人交易系统,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交易习惯和赢利习惯!


今天我们做了豆一2005,按理说豆一2009才是目前应该做的,但2009豆一没有发出看涨信号。豆一2005发出来的这个看涨信号是怎么发现的呢?(见图)

大豆做多信号识别-4月14日直播【图形比较分析技巧】节选片段翻录注意:这个地方出现了局部的两阴夹一阳,局部收出了上升过程当中的标准门框形态“上涨-下跌-上涨-下跌-上涨”,所以它的关键点位就是阳线最高点之处必须做多,这个地方跌涨跌两阴夹一阳。我教给大家很多了:上涨过程当中特别怕两阴夹一阳的变速,下跌过程当中特别怕两阳夹一阴的崩塌。然后它起来了,大家可能又比较担心这会不会是假的,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不管真的假的这个地方你没有多余考虑的余地,你必须把多单做进去!所以今天我在群中我说最有价值的一个单子就是这个。

PP根本不着急,刚才我把PP已经分析地非常透彻了,消息不重要。

今天最有价值含量的单子就是大豆2005局部的信号,今天尾盘的时候有一个暴杀加暴拉,很多人可能不明白怎么回事,其实,一分钟走势图就没必要讲了。我指的是今天盘中给出上涨信号之后,它连续的拉高以后尾盘突然崩了一下,估计有的同学会有点失魂落魄的感觉,失魂落魄这个词在期货市场上是说期货投资、期货市场是一个修炼场,不管你多么聪明、多么优秀、多么自信,交易做到最后很可能把你变成一个失魂落魄的人。如果今天晚上直播我要不这么讲,大家整个思路全部混乱的,比如目前我们处在市场什么阶段?大家可能说“按照波浪理论来说,它可能是一浪,也可能是二浪,也可能是三浪,也可能是四浪,也可能是五浪”,这样你就被市场装进去了,要是这么去界定市场的话,你就不要再判断了。我特别强调的是人的心理感受和目前人在市场面前到底应该做什么,这就是abc三浪法,不需要甄别。你看大豆尾盘一暴跌,然后一下就拉起来,很多人认为这是什么情况很快就拉起来了,你知道为什么吗?关键是在天图上给出上涨信号之后就不要再犹豫了。

那么大豆明天开始狠铺它,目前多单持有,没有多单做多单明天开盘就买,然后这根阳线最低点止损(见下图),算启动阳线。我们做什么呢?就做这种图形。

大豆做多信号识别-4月14日直播【图形比较分析技巧】节选片段翻录

不要丢掉趋势,比如PP没有丢,其他化工品没丢,这种情况下它震荡因为是x浪性质上涨,李老师原来讲过,它可能先有x浪上涨,涨完之后它还会跌一浪,也算是x浪的下跌,然后再走个abc三浪上攻,那就是我们要做的化工品的全部。如果说不像PP一样一步拉到位而是两步并一步躺在这里连续震,这里面就有x,如果出现abc三浪的上攻的时候,只要有一个就可以做。

大豆这个品种前面走的完全正确,局部出现了x浪性质的震荡,现在又给出了一个abcbc,尤其是出现了两阴夹一阳的信号必须要做!所以,整个梳理来看就这么多,豆一9月明天创新高可以做多,但是不创新高大家就不要做多,9月的信号不好看没有信号,5月份有,现在大豆的消息特别多,从哪入手呢?从图形的比较分析来看,我再次强调我们今天讲的主题叫“图形比较分析技巧”,从信号体系本身来说,9月大豆没信号,跌也跌不下去,涨现在不能买,但是5月的信号就相对比较明确,这种情况一出现马上开始做它就对了。

 (本文系“李陈亮abc三浪法”独家观点  仅供参考!)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