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7日,欣泰电气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意味着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事尘埃落定 。欣泰电气成为近年来继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之后,第四家受到证监会处罚的欺诈发行公司。
与绿大地、万福生科、海联讯三家欺诈发行公司不同,根据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欣泰电气将正式启动强制退市程序。欣泰电气有望成为A股市场首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同时也是创业板首家退市公司。
根据安排,作为首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欣泰电气从7月12日开始拉开了强制退市的序幕。而作为强制退市的第一步,欣泰电气从7月12日开始复牌,开启为期30个交易日的复牌交易期,股票名称也由欣泰电气改为*欣泰。
由于欣泰电气是第一家欺诈发行退市公司,因此,*欣泰的复牌交易期也是第一个欺诈发行退市公司的复牌交易期。如此一来,*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让市场如临大敌一般,舆论上提醒风险的声音不绝于耳。既有来自市场人士的善意提醒,也有券商们基于职业的需要相继利用短信、电话、网站等渠道扎堆下发*欣泰即将退市的风险提示,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该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参与。
而深交所方面更是为此忙得不亦乐乎。既要提醒投资者*欣泰退市将没有重新上市的机会,将会“一退到底”;同时又要加强对*欣泰股票交易的监控,慎防有机构投资者通过对倒对敲来引诱投资者买进*欣泰。除此之外,还要不停地为投资者解疑答惑。而正是在这种忙乱之中,深交所甚至在7月13日忙出了“乌龙”事件。误将7月13日上午停牌的*欣泰停牌结束时间由13:00设置为了11:30,导致7月13日*欣泰股票的交易时间提前。
应该说,对于*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市场如临大敌是正常反应。毕竟*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确实让市场如临大敌。一方面是欣泰电气在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之后,其“一退到底”,且不能重新上市,这是没有悬念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在*欣泰复牌交易期买进股票的投资者是不可能从兴业证券设立的先行赔付基金里得到赔偿的。鉴于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处罚,作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为此设立了5.5亿元规模的专项赔付基金。不过,兴业证券明确表示,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揭露日与更正日之后买进股票的投资者不在赔付之列。这就意味着在复牌交易期买进*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在专项赔付基金的赔偿范围。而且*欣泰股票退市后,极有可能破产清算,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就是在这种情形下,还有不少傻不拉叽的投资者大量买进*欣泰股票,前5个交易日,*欣泰股票的成交金额达到1.26亿元。也正因如此,*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确实让市场犹如大敌来临。
但令市场莫名其妙的是,既然*欣泰复牌交易期的开启犹如大敌来临,那为何还要为*欣泰开启30天的复牌交易期呢?虽然深交所方面表示,开启复牌交易期是有据可查、符合规定的。即《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作出了30个交易日的复牌交易期规定,但面对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市场各方必须看到,对于欺诈发行公司的强制退市来说,复牌交易期的规定并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有一种说法,设置复牌交易的立法精神就是“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对于欺诈发行强制退市公司来说,设置复牌交易期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在复牌交易期有可能卖出股票,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但对于新买进*欣泰股票的投资者来说,却充当了“冤大头”与“替死鬼”。
而且对于明白复牌交易期买进股票危害性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是不会买进*欣泰股票的,结果买进*欣泰股票的都是一些不明真相之人,他们就这么糊里糊涂地在复牌交易期上当受骗了。如此一来,复牌交易期反倒象是人为布下的一个局,专门引诱这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前来上当受骗似的。因此,这又如何能说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呢?
并且对于原来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设置复牌交易期也不能真正保护他们的利益。比如截止7月22日,*欣泰股票已是9个跌停板了,投资者要想止损出局并不容易,他们也只能眼看着自己的财富灰飞烟灭。
因此,真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欣泰这种欺诈发行公司来说,还是应该在损失赔偿问题上做好文章,给投资者以切切实实的赔偿,比如,尽可能让先行赔付制度合理一些,让更多的投资者得到赔偿。或者督促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保荐机构等做好股份回购承诺的兑现工作,让持有*欣泰股票的投资者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不是在交易制度上耍花样,实际上,不论是复牌交易期,还是退市整理期的规定,从来都不是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举措,它无非是将退市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