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 参与金融影视跨界大联盟助力投资者教育

点掌发布 来源:点掌发布 16-10-17 16:02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 金融影视跨界大联盟助力投资者教育  

当金融遇上电影 一切皆有可能

10月16日上午,首届陆家嘴金融影视跨界高峰论坛在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的召开,此次论坛由上海温哥华电影学院,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中国金融信息中心,陆家嘴金融影视联盟共同主办。当天下午由联盟首次发起、点掌传媒联合上海砺石投资共同出品的微电影《魔都孤魂》,随即正式开机。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 参与金融影视跨界大联盟助力投资者教育

(首届陆家嘴金融影视跨界高峰论坛会议召开)

当金融遇上电影 一切皆有可能

论坛当天,来自金融界、影视界和媒体界的三百多名人士共同见证了首届陆家嘴金融影视跨界联盟的鸣锣仪式。此次论坛主题为“大格局大产业畅想电影未来”,意在发挥陆家嘴的金融高地优势,来助力金融中国影视文化产业。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 参与金融影视跨界大联盟助力投资者教育

(首届陆家嘴金融影视跨界联盟鸣锣仪式)

著名导演、上海温哥华电影学院院长贾樟柯认为,目前中国电影正在重新梳理经验和产业升级,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他在视频致辞中表示:“中国电影的过去十几年是高速增长的十几年,在这背后资本的助推起了根本性的作用。期待今天的会议成果能够给金融、影视两个方向带来新的启发。”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和核心,文化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这两者相辅相成。当下资本对电影的追逐在当下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金融+电影+互联网的状态已经愈演愈烈、不可分割。对此,上海电影集团原副总裁、《盗墓笔记》制片人汪天云也深表认同“电影的后盾是金融,金融对市场更敏感。资本是有觉悟的,没有效益的地方他不去的。”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 参与金融影视跨界大联盟助力投资者教育

点掌财经联合出品《魔都孤魂》注重本土故事

在波谲云诡的金融行业,不乏能展现时代和人性的故事素材,很多有关华尔街的金融电影都很经典,尤其是去年荣获第88届奥斯卡最佳改编奖的电影《大空头》,而这些华尔街电影则构成了纽约国际金融中心无法替代的金融文化。

将地理意义上的陆家嘴变成独特金融文化标志,代表中国金融市场走向国际化,则是这次论坛讨论的重要议题。上海温哥华电影学院副院长刘海波表示:“在陆家嘴这样一个金融的阵地来讨论影视,建构我们未来二十年或者更长时间对影视的联手和支持,是非常有价值的。”

陆家嘴金融影视联盟发起人肖世明“我们的本土原创的金融作品已经萌芽,中国金融题材的影视作品在香港有《大时代》,大陆早期有《股疯》和《做庄》。”此次,由上海砺石投资联合上海点掌传媒共同出品的《魔都孤魂》,讲的就是陆家嘴的金融故事,代表的是中国本土金融文学的希望。小说阐述了在去年股灾的背景下,理想与现实、城市与农村、人性与现实等各方面的冲突,故事情节非常吸人入胜。

点掌财经跨界金融影视助力投资者教育

作为财经视频互联网平台,出品《魔都孤魂》是点掌财经经继推出益智类晋级节目《财霸来啦》之后,又一次在投资者教育方面的身体力行。

出席本次陆家嘴金融影视跨界高峰论坛的点掌传媒CEO廖芳女士认为,金融是影视的翅膀,金融题材的故事虽然很丰富,但如何把它变成既有学习意义,又有教育意义,同时又具备娱乐功能的作品,是需要各面的人士共同努力的。

致力于财经知识的传播,点掌财经汇聚市场上的三百多位专家参与金融直播节目的制作,已经做到了每天12小时的免费财经教育直播,并通过实投1500万元建立300只个股实盘指数辅助投资者如何规避风险。点掌财经创始人毛羽先生表示:“点掌财经长期致力于投资者金融教育,这是点掌财经自成立以来的使命,并将金融等财经知识传播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