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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攻三千点征途,面临一道坎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20-05-08 16:27

人狠话不多,我是你春哥。春哥在中国武汉向各位问好,祝各位平安吉祥,万事如意,愿山河无恙,众生皆安!

今天大盘高开高走,上证指数最高突破2900点,创业板指数本周回补3月12日跳空缺口,上摸至2116点,各大指数创出反弹新高。

北向资金今天继续流入,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渐入佳境,市场上怀疑红五月行情的人越来越少。

对于市场春哥维持两个基本判断:

一、五月份上证指数有机会尝试性攻击三千点,毕竟两会开幕,政策预期升温,行情整体将维持震荡向上态势。

二、下周沪指上攻至2900点上方,可能面临一次技术震荡洗盘,主要原因是年线和半年线目前处于2916-2923点之间,这两条线被认为是牛熊分水岭,心理和技术作用都比较明显,所以不排除指数到达此区域后,展开技术震荡。

所以,操作上,短线春哥不建议大家追涨操作,但遇震荡回落,可以继续精选个股低吸。

尽管每天热点切换迅速,但是市场的主线仍然清晰,春哥建议继续保持三分天下的持仓结构。

其中底部仓位是大消费,它是持仓当中的压舱石和定海神针,特点是厚重踏实,给人稳稳的幸福感,主要包括白酒家电、医药生物、零售等板块;

中间层是平衡方向,进可攻退可守,市值适中,主要是老基建当中的水泥、机械、建筑等行业龙头

顶层主导进攻,主要是高弹性的新基建高科技股,也包括互联网金融和券商等进攻性板块,其中大基金概念、5G通讯、新能源三剑客人气基础较好,能够有效地提升市场投资热情。

总体来看,在市场走强时,进攻性方向表现更强,提供超额收益机会,市场震荡期消费股更胜一筹,提供稳定性,控制市值回撤。投资就是在进攻和防御之间平衡,该猛攻的时候不手软,在防御时不冒进,动如脱兔,静若处子。

如此,方能在这个市场长久地生存,立于不败之地。

周末了,关于股市咱们就写这么多吧,长篇内容请看昨天春哥花好长时间写的芯片半导体分析文章,如果你身边有炒股的朋友,也可以转发给他或她。

我时常在想,股票市场上为什么难赚钱?其实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了一个道理,大道至简,在这个市场当中,聪明人太多,而笨人太少,所以绝大多数聪明人最后都赚不了钱,反而是“愚人”赚了钱。

润米创始人刘润曾经分享过对于聪明人的看法,我认为很有道理,与各位春粉分享:

有一次他和朋友聊天。

聊到一个项目。他说早期就不太看好,

为什么?

因为这个创始人太聪明了。

什么意思?太聪明也不对吗?

聪是听力好,明是视力好。

太聪明,每天都能看到各种机遇,接触更多资源,想到各种激动人心的模式。

因此,他们常常受不了诱惑,不断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在红利和风口间上下起伏,非常容易失焦,非常容易患得患失。

而创业或者投资呢?

是把一件事坚持做到极致。

一定程度的“傻”,有助于这种坚持。

其实,可以看到全世界,听到全世界,有时是一种惩罚。

太聪明的人,需要对抗全世界。

我说,那不是真正聪明的人。

真正聪明的人,都在做笨的事情。

真正聪明的人,他们不断在问“这件事情的本质是什么”,“那件事情的逻辑是什么”。

真正聪明的人,都会坚守长期主义。

然后坚定地创造客户价值,给合作伙伴,给消费者,留出足够的“价值空间”。

在投资市场上,什么样的竞争对手最可怕?

认真坚守长期主义的人,而不是聪明的人。

更多分析请关注“张春林”每天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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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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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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