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震荡走高概率较大

黄岑栋 来源:黄岑栋 16-10-24 08:10

上周三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三季度和9月份的宏观经济数据。整体来看,GDP符合预期,投资数据好于预期,生产数据略低于预期。三季度GDP增长低位持平前值6.7%,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结构有所改善,但内在增长动能仍有下行压力,预计四季度增长相对平稳,明年增长压力大。9月单月投资增速(9%)连续两个月回升,主因制造业(5.1%,前值2.1%)和地产(7.8%,前值6.2%)投资的回升,基建仍然有支撑(15.6%,前值16.2%)。值得注意的是民间投资连续两个月回升,同比涨幅扩大至4.5%(前值2.3%)。供给端看,工业增加值小幅下行至6.1%。结合之前早些时候公布的金融数据,以及通胀数据。我们看多A股的逻辑正在得到数据的支持。再回顾一下我们十月看多A股的逻辑:市场看多A的逻辑切换至企业盈利。从我们目前跟踪的9月份高频数据显示,经济也还不错。市场当前的焦点在于经济回升的持续性和弹性。但是无论是金融数据,还是财政数据都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监督小组奔赴各地之后,各地方政府投资意愿出现回升,PPP项目也在推进之中。更需要关注的是PPI的回正。我们认为一旦PPI回正,或将对企业再库存起到明显的作用,如此经济就具备了持续向上的可能。此外,二线城市纷纷出台新一轮的地产调控政策。值得注意是,调控的思路不再是简单的限购,部分城市开始大批量推地,潜在供应的上升或许才是治理房价的良方,这代表着土地购置面积的回升。而流动性也同样存在改善的可能。投保基金数据显示,上周(10月10日-14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账转入额为5295亿元,转出额为4665亿元,证券保证金净流入630亿元。结束连续六周净流出。

本周市场将会关注终于全会的内容。中央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环节。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在北京召开。将审议两个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稿。聚焦意识形态问题、党建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六中全会的主题特征。改革开放以后,从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到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总共召开了7次六中全会,涉及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历史问题、党群关系、党的作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课题。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做法、经验、制度、改革等,已经到了需要提升至执政党纲领文件的阶段。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空前气魄和力度重拳反腐、打虎拍蝇,落实八项规定、推动整顿四风。“从严治党”经过实践探索,一系列做法、经验、制度、改革等,已经到了需要系统整理、提升至执政党纲领文件的阶段。而六中全会就将完成这项任务。十八届六中全会将继续强化「四个全面」在全党、全国的战略共识。18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五中全会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布局,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恰好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巩固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为全党、全国的领导核心。对中国来说,外部环境世界格局正处于深刻调整期,内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于关键阶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正处于紧要时期、亟待进行深刻变革,中国当下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全面从严治党,正是以习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比较、总结世界政党兴衰发展史的基础上形成的治党思路,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招。对于我们有可能更为关注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自中国资本市场创建以后,共召开过4次六中全会,以会议结束当日两个月为区间,沪指2次下跌、2次上涨,呈“涨、跌、涨、跌”分布,且上涨幅度远高于下跌幅度。其中1996年和2006年六中全会结束日2个月,沪指分别上涨40.7%和22.1%,2001年和2011年六中全会结束日2个月,沪指分别下跌-4.9%和-8.8%。

从技术面来看,大盘今年以来首次站上了年线,但成交量确实是未来上行的隐患。整体而言,我们认为仍有震荡上行的希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