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创业板阴包阳+尾盘炸板潮,真心提醒:眼下操作谨记这几点!

于涵 来源:于涵 20-05-27 17:26

昨天中午和收盘后的复盘反复强调,这周一定不要冲动,现在不是我们出击的时候。而且昨天复盘的时候我明确提醒过,昨天是缩量的上涨,而且是地量的百股涨停,个股普涨,这种情况是很难持续的。今天虽然大盘跌的不算太多,但创业板基本上是阴包阳了。

因此我说市场的情绪或者是指数要有一个二次探底的过程,尤其是情绪,来个二次探底的概率是极大的!

所以说今天的阴包阳是顺理成章的,并不意外,并且本周的市场是上涨缩量,下跌放量,这种情况,最好的是维持谨慎,控制仓位的,等待情绪二次探底之后再出手才是稳的,现在出手,输多赢少,我相信大家应该没有异议吧!

我从上周一开始提醒大家上一个情绪周期见顶,要开始谨慎了,包括昨天也提醒各位昨天的反弹其实味道不对的,目的是希望短线交易的朋友能够建立起这种情绪周期循环往复的概念。

一般都是一个情绪冰点——情绪上升——情绪高潮——情绪退潮——情绪冰点这么一个周期,无论指数是涨是跌,大家只要提炼和感知出市场热门资金的情绪炒作周期(就有点像美林投资时钟似的),短线操作能力就会高出一个档次,尤其是在情绪退潮期如果懂得休息的话,并且执行力强,真的能忍住,那就更厉害了!

对于今天的盘面,我中午的时候就说过,今天看着热闹,但短线的可操作性其实不强,甚至说是很差。今天盘面上的三驾马车:次新、精装家居、机器视觉,都属于操作性不强的进攻线路。

次新的走高其实跟当前盘面热点匮乏有关系,老龙头迟迟不退出,像样的新龙头酝酿不出来,活跃的资金退而求其次只能去炒次新,但次新像晶科科技北摩高科这种龙头可能会更稳,不过这个不太符合大众的审美。这个算是比较之下操作性比较强的,但对普通投资者选股是比较有难度的。

另外精装家居板块,作为消费大主线的延伸,是走趋势的,但昨天和今天是加速期,短期买点不好,可操作性也不强。

还有就是新题材机器视觉,这个起源于华为发布的生态摄像机,从而诞生了“机器视觉”的概念。这个属于纯概念炒作,但这个题材是缺少可操作性的换手板,都是顶一字,如果一字连板顶的太多,对大家操作就没什么太大意义了,奥普光电、东方网力、宇瞳光学劲拓股份都是一字板,也降低了可操作性。

结论:综合来看,昨天市场的反弹是一种缩量超跌反弹,没有成交量支撑的关键节点可信度是不高的,昨天就是这种情况,遇见市场给了明确的信号,自己千万不要过于主观,千万别意淫,一根阳线成不了事,连续的阳线才能赚钱,这一点切记!

所以说我的操作观点不变:1.本周仓位不要高,空仓也是很好的,我昨天说过,你实在忍不住了,上个10%的仓位作为试错单,发现做错即使认错卖掉,不要拖泥带水;

2.近期都以观察为主,等待市场出现情绪二次探底的信号,什么叫情绪二次探底?至少5月份这些风云牛股要很明显的出现一次集体的大幅杀跌,而且不止一天,市场要再次出现亏钱效应之后,就会见到下一个情绪上的冰点,也就是我最近几天说的情绪的二次探底;

3.前期老龙头尽量别去贪他们的二波,现在有些老龙头甚至老龙头的跟风比如省广集团、轴研科技好像有再走一波的意思,但是小心!它们现在的图形很符合猥琐资金的审美,看着好像很完美的“调整充分后”启动二波,但是这里边不能说全部,我认为有7成可能都是表面的诱惑,背后是坑。

为什么?大家注意到今天的尾盘炸板潮了么?新贵龙头创元科技尾盘炸板,省广集团尾盘炸板后迅速回封,奥普光电尾盘也炸了一下,豪美新材尾盘炸板,华菱星马尾盘炸板,等等还有不少,这就说明这一波进攻的资金其实并不坚决,而且进攻的这些品种,筹码锁定也并不牢靠。

大家品,大家细品,因此对于上一波的牛股(连板型的牛股),调整了一波现在想走二波的要谨慎,小心做假二波诱多!这个概率不低的!

所以短线交易爱好者朋友要注意了,现在不是情绪上升期,尽量以收手观察,别着急去下场搏杀!时来天地皆同力,我们现在最重要是要等风!对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