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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收盘点评:热点交接完成?地摊概念还能火多久?

刘欣 来源:刘欣 20-06-04 16:50

这几天打开微信的公众号或者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关于“摆地摊”的消息,股票市场中“地摊概念”也是火得不行。面对这个情况,很多投资者不禁要问:地摊经济还能火很久?

这几天笔者也在深深思考着,看着媒体的宣传,似乎现在只要去摆个摊,谁可以赚钱了。问题是真的是那样吗?地摊经济的火爆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的中期,那时候中国正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全面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全民经商摆摊的热情非常高。笔者记得在上海,什么“大排档”、“夜市”就是从那个时候兴起的。当时一个烧烤摊,一个晚上就可以赚上千元,一年下来几十万是不成问题的。而当时上海的房价水平呢?中山公园附近的房子也不到5000元/平。摆地摊那时候真的就可以跟赚钱划上等号。

时过境迁,到了2020年,摆地摊还能这么赚钱吗?已经习惯了网购的年轻人,甚至一些大妈,还会返璞归真去地摊上面买东西吗?并且现在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是透明公开的,地摊货的价格还有优势吗?更何况在全民都可以摆地摊的背景下,即使有优势,这种优势也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这么来看,现在“摆地摊”还能和90年中期那样赚钱,简直就是一个“传说”。既然现实是这样的,那么股票市场中的“地摊概念”还能火多久,相信每个投资者自己心里就很清楚了。

聊完了“摆地摊”,我们再一起看看当前市场的情况,今天沪指继续在年线附近维持震荡的走势,前几天活跃的光刻胶消费电子半导体芯片等科技板块出现了整体性回调,而在“地摊概念”的带动下,相关猪肉、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板块再次出现了活跃。昨天笔者重点讲到的热点切换,似乎已经从科技板块又回到了消费类板块中了。那么在当前位置上面,市场还会不会进一步走强,挑战前期的压力位?消费板块又会不会再次成为六月份市场中结构性行情的标杆呢?

「市场逻辑」:

1)截止到目前为止,从公布的相关五月份的经济数据来看,二季度整体经济出现全面回升已成定居。并且六月份整个市场还有降准降息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来说,中国经济已经消除了疫情的影响,而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市场也经历了严峻的考验,并不断地体现出A股市场当前的投资价值。因此虽然短期内市场还会继续震荡或折腾,但是这波折腾震荡之后,股指震荡上行的可能性还是较大。中期来看,这轮行情沪市仍具备挑战3000点的可能性。

2)对于近期“地摊概念”的表现来看,很显然突发性上涨的特征比较明显。这种情况属于游资或者市场短期资金炒作的结果。而目前市场中的大资金仍驻扎在科技、消费和部分医疗保健板块中。因此对于“地摊概念”,到目前为止笔者不建议追涨,相反在这个位置上面潜心关注好科技和消费板块中的中期机会。伴随着经济的回升,在六月份的市场中消费类板块继续走强的可能性较大。

3)从今天沪深两地市场的量能情况来看,出现了明显萎缩的情况。而萎缩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整个市场冲破年线之后,靠近了前期的压力位置;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带动人气的科技板块,今天出现了整体性回落所导致的。但是如果这个位置上面市场继续呈现缩量态势的话,那么短期内继续走强的可能性变小。因此未来几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而言盯住市场量能的变化将是关键。但是继续量能不能有效放大,这个位置上面市场回落的空间也不大。未来继续演变为个股结构性行情的可能性较大。

「热点策略」:

虽然当前“地摊概念”还在继续活跃,但是笔者觉得短期内出现退潮可能性较大。与此同时“地摊概念”退潮之后,更有助于市场对于科技和消费两个板块的深入挖掘。

从今天消费板块的情况来看,猪肉、食品饮料、酒类板块已经出现了走强的迹象,只是在“地摊概念”大幅活跃的背景下,显得不是非常亮眼罢了。未来围绕着必选和可选消费两大板块,投资者可以继续在食品饮料、商业连锁家电和家居板块中继续寻找中期介入的机会。

科技板块虽然今天开始出现回落,短期内科技板块出现整体性机会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临近中报的披露期,这个时候往往对应业绩不错的科技股,市场会有资金进行重点关注。今天收盘之前,部分芯片板块及数字货币板块中的个股有明显异动的情况,因此短期内可以对绩优的科技股进行关注。

今天收盘后跟同事聊天,正好谈及在这个市场中要赚钱的,是容易还是困难?笔者的观点很明确,在这个市场中要赚钱非常难。难的不是选股,难的不是买卖机会。难的你有没有自己的盈利模式,并且这个模式是否经过市场考验,是可行的。

注意啊,盈利模式不是曾经选个一个牛股或几个牛股,而是在一轮行情中,自己有没有能力判断市场热点及方向,而不是跟着市场热点方向走。因为很多人没有,所以赚钱就是非常非常难。难了怎么办,继续修炼自己,提升自己,关键是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市场不缺乏追逐热点的人,缺少的有独立思考和理性的投资者。

所以还是那句话,这个市场中,少数人有理智,而多数人有的只是眼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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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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