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须大警惕!!

任启亮 来源:任启亮 20-06-13 10:20

2020.6.15.随笔.任启亮

    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须大警惕!!

   道指大跌1800点,大盘居然不惧外盘杀,触底仅仅40点后竟然震荡向上补掉缺口,一度还翻红过。

    市场一派乐观,他们忘记了一个起码的常识:我们是T+1,而非T+0;也就是说,震荡向上的过程,就是一个引诱、设套的的过程,震荡向上-几乎是平盘式2个点、1个点地向上蠕动,让你有“足够的时间”思考,有足够的时间开始迷乱、亢奋、焦躁进而上当买入。

   道指1800点的下跌,已经将周线形态彻底走坏!(纳指亦呈现周阴线穿头破脚!)

   周阴线穿头破脚,在道指中是有意义的,千万不能小觑!

附图:(道指周线图。)

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须大警惕!! 

    此为道指较大的周线图谱走势图,请仔细关注、思考、对比,寻找规律性。

    图中显示,在牛市震荡向上的过程中,即使是牛市噢,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看到道指A及B处的周线图,均为周阴线穿头破脚,而且都是震荡下行5周左右,须知,这是在牛市震荡向上的途中发生的哟!!

    可见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的杀伤力是何其“狼毒”!

     而我们目前看到的周阴线穿头破脚,是道指牛市结束,下跌了近11350点后的超级大反弹-构筑完成顶部V的右侧顶处形成的周阴线穿头破脚,可见其未来的下跌绝对不能小觑!起码是回踩二次探底,这是十分十分保守的看法!!(超级大反反弹几乎达到0.809%上方,可见美国人的股票市场之强悍!)

    但是,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的奥秘就在于,一旦见顶,那么向下调整起码5周左右,也就是说我们的A股的2957点,与道指的27580,同时见大顶,只是级别相差一个量级,道指是超级中级大反弹;我们是2646的向上大反抽而已。   (没有美国股票市场的强劲超级中级大反弹,我们的大盘很难见到2957点的。)

附图:(道指-上证上涨级别对比。)

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须大警惕!!

    图中显示,道指是中级大反弹-而且是超大级别的中级大反弹而图中红柱处是A股所处的位置,仅仅是周线低点下移之第4个周线底部未破之前的大反抽而已。

    我一直认为,道指必破18213的第一个周线底部的,这是规律,即使是这样,我也先不看跌漏18213点,取二次回探的说法,那么,起码也要5周左右的震荡下行走势。

    我们的控盘主力群高瞻远瞩,也如我的判断预测般,(水平比我高的多,我仅仅是揣摩。)早于95%以上的专家学者分析师做出了超前判断,方才做出了让绝大多数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分析师、广大中小散户一定会迷乱上当的走势:一低开40点就震荡向上,开始往上抹,给你充足的时间长考,让你在长考中失去理智、陷入焦虑、纷纷落入控盘主力群设的套路中。

    因为绝大多数专家学者分析师,绝对没有我的分析思路的,他们只看一天、两天的涨涨跌跌的。

 附图:(道指日线图。)

道指周阴线穿头破脚须大警惕!!    此为道指日线图,特别指出了道指第一次千点下跌的缺口处的意义;目前6.11的1800点的下跌,也是在缺口处,显示出同样的险峻的未来走势下跌的趋势性走势的基本路径。

    1800点的下跌,宣示了起码是二次探底的走势,未来再有2500点左右的下跌是可以预见的。

    特别是阴跌的下跌2500多点,这是更加可怕的。(我是建立在暂不破18213点的基础之上的,破位是必然的!)

     我们的控盘主力群完全是在着眼于未来5周左右走势必然向下调整基础上的判断后,才在6.12做了一把如此迷惑人的大反抽动作的。

     2957点的顶部,13周、55个交易日,时间之窗开启、锁定,千万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啊!

     调整的周期约4-6周。(以2957为第一周。)

2020.6.15.随笔.任启亮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