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清仓式减持暴露制度缺陷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6-11-16 09:02

上市并没有带来永大集团的发展。也正因如此,这家企业原本就不应该上市,或者说不适合上市。但就是这样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却上市了,这说明A股市场的发行制度并没有对IPO公司进行严格的甄别。

“清 仓式减持”引关注

近日,永大集团创始家族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受到舆论方面的极大关注。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清得干净彻底:一股不留,一人不剩,不仅股票清仓,而且家族成员也全部从公司辞职,无一人在公司任职。有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11月之后的20个月内,吕氏家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至少套现了62亿元。

永大集团是2011年10月在中小板上市的。上市之初,吕氏家族持有永大集团的股权在70%左右。除去三年的锁定期,这意味着作为永大集团创始人的吕氏家族自2014年11月起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全部清空了所持有的永大集团的股份。其清空速度之快,堪称A股市场的一个纪录。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引起舆论方面的哗然。甚至就连新华社也发文《永大创始家族为何在集团一股不留一人不剩?》,对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予以关注。

暴露了哪些问题?

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确实有必要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因为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暴露了A股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吕氏家族很决绝的“清仓式减持”来看,永大集团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创始家族套现的,而并非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上市并没有带来永大集团的发展。也正因如此,这家企业原本就不应该上市,或者说不适合上市。但就是这样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却上市了,这说明A股市场的发行制度并没有对IPO公司进行严格的甄别。

清仓式减持暴露制度缺陷

又如,在吕氏家族大规模减持的过程中,永大集团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推出高转增股本方案,为吕氏家族的大规模减持保驾护航。这表明A股市场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高送转制度被严重滥用,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

再如,减持制度并不完善,从而导致吕氏家族可以快速清空。虽然今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减持作了进一步规定,但事实上,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轻松绕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等监管规定,在短期内大幅减持,甚至抛售到一股不剩。

也正因如此,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极大地暴露出了A股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权威媒体的新华社就此提出质疑,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可以让市场各方尤其是监管部门来正视大股东减持问题,特别是大股东的“清仓式减持”问题。

并不乏可取之处

不过,尽管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发人深思,但实事求是地说,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并不乏可取之处:那就是2015年12月24日,当时作为永大集团控股股东的吕永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吕永祥所持有的10,000万股永大集团股票转让给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约占永大集团股份总数的23.81%。对于有意退出的吕氏家族来说,这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因为这次协议转让,为永大集团找到了新的接盘者,让永大集团有了新的经营者与管理层。这样在吕氏家族“清仓式减持”之后,永大集团不至于成为一个“弃儿”,成为一家无主公司。永大集团也因此在吕氏家族“清仓式减持”之后终于可以平稳地过度到“融钰集团”,这一点无疑是值得欣慰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