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并没有带来永大集团的发展。也正因如此,这家企业原本就不应该上市,或者说不适合上市。但就是这样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却上市了,这说明A股市场的发行制度并没有对IPO公司进行严格的甄别。
“清 仓式减持”引关注
►近日,永大集团创始家族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受到舆论方面的极大关注。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清得干净彻底:一股不留,一人不剩,不仅股票清仓,而且家族成员也全部从公司辞职,无一人在公司任职。有关资料显示,自2014年11月之后的20个月内,吕氏家族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至少套现了62亿元。
►永大集团是2011年10月在中小板上市的。上市之初,吕氏家族持有永大集团的股权在70%左右。除去三年的锁定期,这意味着作为永大集团创始人的吕氏家族自2014年11月起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全部清空了所持有的永大集团的股份。其清空速度之快,堪称A股市场的一个纪录。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引起舆论方面的哗然。甚至就连新华社也发文《永大创始家族为何在集团一股不留一人不剩?》,对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予以关注。
暴露了哪些问题?
►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确实有必要引起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因为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暴露了A股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吕氏家族很决绝的“清仓式减持”来看,永大集团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创始家族套现的,而并非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上市并没有带来永大集团的发展。也正因如此,这家企业原本就不应该上市,或者说不适合上市。但就是这样一家不适合上市的公司却上市了,这说明A股市场的发行制度并没有对IPO公司进行严格的甄别。
►又如,在吕氏家族大规模减持的过程中,永大集团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推出高转增股本方案,为吕氏家族的大规模减持保驾护航。这表明A股市场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高送转制度被严重滥用,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
►再如,减持制度并不完善,从而导致吕氏家族可以快速清空。虽然今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减持作了进一步规定,但事实上,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轻松绕过“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等监管规定,在短期内大幅减持,甚至抛售到一股不剩。
►也正因如此,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极大地暴露出了A股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权威媒体的新华社就此提出质疑,这是值得肯定的。这也可以让市场各方尤其是监管部门来正视大股东减持问题,特别是大股东的“清仓式减持”问题。
并不乏可取之处
►不过,尽管吕氏家族在永大集团股票上的“清仓式减持”发人深思,但实事求是地说,吕氏家族的“清仓式减持”并不乏可取之处:那就是2015年12月24日,当时作为永大集团控股股东的吕永祥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吕永祥所持有的10,000万股永大集团股票转让给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约占永大集团股份总数的23.81%。对于有意退出的吕氏家族来说,这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也是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一种表现。因为这次协议转让,为永大集团找到了新的接盘者,让永大集团有了新的经营者与管理层。这样在吕氏家族“清仓式减持”之后,永大集团不至于成为一个“弃儿”,成为一家无主公司。永大集团也因此在吕氏家族“清仓式减持”之后终于可以平稳地过度到“融钰集团”,这一点无疑是值得欣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