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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16-11-21 16:52

    行情逐渐回暖,但我们的点击量似乎并没有同步上涨。个人也在反思,一方面将投入更多精力和时间,在内容为王的新媒体时代,能够写出一些喜闻乐见具有实际指导价值的文章,供有缘人参考。另一方面,也拜托各位同学,帮助转发宣传,让更多的读者朋友认识我了解我。

  今天市场二八分化,上海指数再创新高,深圳指数冲高回落,创业板指数收出第四根阴线。正如上周五文章所言:行情运行至今,基本符合我们的判断,先由大盘股点燃市场的热情,激发场外资金的信心,增量资金入场之后,行情将向纵深方向发展演绎。目前行情还处在激发市场信心的阶段,主板已初步达成目标,创业板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现在二类权重股彻底引爆了市场的热情,让多头思维重新占领了舆论高地,有利于后市行情的演绎。今天以保险为代表的权重股走势十分强劲,在上涨市场当中,对上证指数贡献较大的股票如下: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这些权重股的拉升,至少说明两个问题:

  一、有大资金开始加速进入A股市场,既有可能是保险也有可能是其它机构资金,其风格偏好是低风险高流动性。

  二、权重股拉开指数,充分地发挥了“鲶鱼效应”,搅动了A股一池“春水”,达到了激发市场人气的效果。

  目前至少上证指数走势已符合本人10月18日收评《登高望三千慢牛亦可期(深度分析)》的判断。现在的问题是,创业板指数一直成为行情的累赘,迟迟不发力。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14年底和2015年初的行情,当时的上证指数创业板指数的对比:

  上证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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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指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两厢对比,我们发现,2014年10月底行情启动时,也是由主板的蓝筹股率先上涨。测算2014年10月27日到11月4日一周的涨幅排行如下: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这一周当中,有大量的中字头股票占据了涨幅榜,比如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远洋、中海海盛、中国铁建等。第二阶段上涨,以2014年11月21日到2014年12月8日期间表现为例,其阶段涨幅榜如下: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这半个月期间,方正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上涨了一倍,兴业证券太平洋、中信、海通和国金等上涨超过60%,中国人寿也上涨了63%。领涨接力棒从铁公鸡过渡到证券股。

  发展到第三阶段,市场表现大家有目共睹,具体如下:

  上证指数上轮牛市加速阶段表现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同一期间创业板指数表现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其实历史不会简单重复,但却惊人相似。虽然当下与2014年底和2015年初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均不能同日而语,但有些地方非常相似,都是由大盘股先发制人,启动行情,点然激情,然后小盘概念股后来居上,引领行情。所以,本次会不会重复历史呢?个人以为:如果如我们一个月之前预测,这是一波阶段性跨年度行情,那么创业板小盘股一定会后来居上。详细理由请大家详细参考长文《数据说话:过去10年用这个模型竟然秒杀所有股神(2016-11-02 15:56)》。

  操作策略

  既然我们把行情的脉络分析清楚了,那么操作上其实相对简单,就是埋头精选个股,逢低做多,不必理会短线的波动,特别是一些优质的品种,我们一定要拿得住。大家还曾记否,在七月中旬时,我们提示上海国资改革板块,当时提示大家重点关注其中市值最小的品种,当时市值最小的是上海凤凰,现在回头来看,该股当时点评至今,上涨超过82%。如下图所示:

历史上这个板块一周涨近一倍 历史会不会重复

  通过上面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在行情来临之际,是做短线的绝佳时机,比如高送转等,但是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那么一些低估下跌到位的品种,耐心持有,必有厚报!最忌讳的是:猴子进了玉米地,一山望着一山高,两天不涨卖出换股,再不涨再换,一轮行情下来,都被割肉割掉了,行情结束时,暮然回首,持有任何一只曾经卖出的股票,可能都比现在的收益要大,上一轮牛市当中,很多人已经重复过这样的故事,不是吗?

  热点分析

  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这是本人近期反复提示的一个思路,主板和小盘市场,都要兼顾,主板主要包括证券、国资改革、央企改革等,其中国资改革以上海本地股为重点。央企改革以试点和准试点概念股为主,券商以中小市值券商为主。

  另一手准备是目前相对滞涨的小盘概念股,别看这些股票现在可能没有大盘股涨得猛,但不动则已,一动起来大盘股会望尘莫及。小盘股当中一些高送转题材和滞涨的股票,是重点之重。

  风险提示

  本人郑重强调:个人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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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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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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