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每日一股(上)16.11.28

三木师兄 来源:三木师兄 16-11-28 14:38

【每日一股】上半部分

最近看到一条新闻,标题是《冰雪产业十年规划落地》,一下就吸引了我的眼球,这个也许是所谓新闻的敏感性 ,我记得北京应该是2022年的冬奥会主办城市。

既然规划落地,那就让我来看下具体内容。主要内容一共有两篇,一个是由四部委联合研究制定的《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另外一个是由七部委联合研究制定的《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

,第二份规划应该算是配套的。下面是我看完以后梳理的一些重点,省得大家费时费力,当然有兴趣的也可以自己搜一下去看,度娘一下你就知道。

1.到2025年,形成冰雪运动基础更加坚实,普及程度大幅提升,竞技实力极大提高,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冰雪运动发展格局。

2.冰雪运动群众基础更加坚实。冰雪运动普及度大幅提高,群众冰雪活动极大丰富,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稳步增加,直接参加冰雪运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并“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

3.全面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战略,以京津冀为引领,以东北三省提升发展为基础,发挥新疆内蒙古等西北、华北地区的后发优势,带动南方地区协同发展,形成引领带动、三区协同、多点扩充的发展格局。

4.培养青少年冰雪运动技能。各级教育、体育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有条件的北方地区中小学应将冰雪运动项目列入冬季体育课教学内容;鼓励南方地区城市中小学积极与冰雪场馆或冰雪运动俱乐部建立合作,开设冰雪体育课程。推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和“校园冰雪计划”,促进青少年冰雪运动的普及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学活动。

校园冰雪计划

  一、2018年编制完成冰雪运动校园教学指南。

  二、全国中小学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2020年达到2000所,2025年达到5000所。

  三、鼓励开设冰雪运动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参与培养中小学冰雪运动教师,到2020年完成对5000名校园冰雪运动项目专职或兼职教师的培训。

5.建立一批产业规模较大、集聚效应明显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基地,2020年达到2个,2025年达到5个;建设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企业,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家冰雪产业示范项目,2020年达到10个,2025年达到20个。构建中国北方冰雪旅游推广联盟,创立“北国冰雪”国际旅游品牌。搭建冰雪产业服务网络和平台,提供冰雪运动信息查询、政策发布、促进冰雪产业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

6.到2022年,全国滑冰馆数量不少于650座,其中新建不少于500座;滑雪场数量达到800座、雪道面积达到10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达到3500千米,其中新建滑雪场不少于240座、雪道面积不少于7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不少于2500千米。全国冰雪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极大提升,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基本满足需求的冰雪场地设施网络。(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滑冰场馆200余个;滑雪场地500余座,雪道面积约3000万平方米,雪道长度约1000千米,其中约五分之四的雪场的雪道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

积极推动滑冰馆建设。鼓励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建设公共滑冰馆,有条件的城市应至少建设1片61m×30m冰面的滑冰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滑冰馆。依托现有滑冰训练基地和大型体育场馆群,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完善和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可承办高水平冰上运动竞赛表演的滑冰馆。

推广室外天然滑冰场和建设可拆装滑冰场。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江、河、湖等水域资源建设天然滑冰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在冬季浇建冰场。鼓励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地建设可拆装式滑冰场。

7.落实优惠政策,按照现行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冰雪场地的房产、土地符合体育场馆减免税条件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确保冰雪运动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我们看到国家,无论是从冰雪人口培养(学校计划),还是场馆建设,公司经营,都给出了规划,以及相关的优惠。从计划的一些数字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设施远远不能满足规划的要求,截至15年的数据与计划的数据之间相差的数量等级是翻倍的,我们有理由想想,未来相关的上市公司标的会迎来不错的发展,下半部分我们照例会分析一只相关的标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