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踏不准节奏,选不对热点,行情上涨基本上与你无缘!

积极
杨骏 来源:杨骏 20-07-30 16:13

       今天的两市全天维持震荡,相对昨天的普涨,今天明显出现了分化,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种行情的赚钱效应,要比普涨行情更好!

农业类成为全天的风口

      今天整个农业板块可谓精彩纷呈,无论是玉米大豆类概念还是转基因概念,也无论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基本上全天走强,这里我们要看的是板块效应,从这一段时间的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国家领导人又是在东北考察,又是支持农民工,又是讲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再加上历年来“三农”问题都是重中之重!而在期货市场上,大家都被金银大涨吸引了眼球,全然没有发现其实玉米、大豆这些农产品也在大幅上涨,所以说农业类个股上涨是必然,当然,今天农业股上涨是否是偶然呢?也不完全,从农业股调整的时间还是幅度,近期相关概念具备一定的交易性机会是高概率的。加上农业类有一定的防御效应!我们来看农业类板块的市场情绪指数,如下图:

踏不准节奏,选不对热点,行情上涨基本上与你无缘!

       有没有发现,农业类个股在2020年上半年,抵御住了这两次疫情的影响,而且不停的出现或大或小的投资机会,这才是那种涨不停但不停涨的优质板块,方向选对了,节奏踏不准不会大亏,就是这个道理,所以笔者在前天为大家推荐的福利包,就全部以农业或者养殖业为主,在今天这种行情下,基本上是普涨,其中大北农的涨幅最高冲到6个多点,尾盘出现回落,也有近5%的涨幅!

第二个风口:疫苗

这个热点也在这几天被刷屏,起爆点因素,一个是上海新冠肺炎临床救治专家组组长张文宏表示,特效药已经进入临床研究,紧接着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发微博表示,复星医药28日获德国BioNTech授权的新冠病毒mRNA疫苗Ⅰ期临床试验首批36位志愿者成功接种。加上新冠疫苗第一股发行价定了,等等利好因素不一而足,毕竟新冠疫苗一旦成功,对我们的生活会有直观的改善,所以相关个股出现爆发性上涨也是情理之中,这是已经出现的热点。但该行业的未来预期会很高,毕竟一旦疫苗成功,相信全国人民都会是接种对象,这里面的利润不可想象,不过因为短期风险指数有点儿高,所以持股的可以持股,但不在建议在这里追高了!

踏不准节奏,选不对热点,行情上涨基本上与你无缘!

生物疫苗类板块的机会与风险指数示意图

第三个风口是谁?

      每当防御板块拉升的时候,那些进攻型的如高科技类板块就会回落,然后在未来的几天里,往往以一种“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占据整个涨幅榜,我们算一下,即将到来的八一,和现在的北斗三号卫星,以及北斗芯片,现在的暑假以及游戏类的业绩,以及“315”对游戏行业的正面报道,农业里面的农机类也属于设备制造,同样是科技类,所以,科技类现在缺少的是一个契机,今天的风口一旦降温,而科技类已经调整到位并且在今天的行情中,还是相对抗跌的,甚至我们从涨幅榜里能看到很多科技龙头的身影,比如北斗星通飞亚达超华科技等等,唯一的问题是没有形成板块效应而已!

       前两天没有追进农业和医药类的投资者,没有必要对错过了而追悔,现在的市场就是热点轮动,所以那些前期启动了又因为“解禁潮”而错杀的股票,从调整时间来看,也差不多了,尽管明天是周五,——说句题外话,国际情形大家是有预期的,2019年美国加税,对A股的影响不就那一个交易日吗?所以笔者依然认为,在这些题材中,选择具备交易性机会的个股,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今天为大家分享三只具备业绩预期与题材效应,有资金介入的科技类股,“让涨停来追我们”是现在热点轮动期最好的策略!

踏不准节奏,选不对热点,行情上涨基本上与你无缘!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