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两大要素将决定A股长期趋势暂无忧、中期深处盘整格局 大盘周评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20-08-08 13:43

两大要素将决定A股长期趋势暂无忧、中期深处盘整格局(大盘周评 8.8)

两大要素将决定A股长期趋势暂无忧、中期深处盘整格局(大盘周评 8.8)

  上有强阻力,下有强支撑,令上证指数的短期反弹和短期回调都难以持续,多空之争也是一时难解难分,这应该是本周A股局势的真实写照。犹如困在10楼房间的猛兽,冲11楼有房顶强阻,下9楼有地板支撑,只能蹦跳于房顶和地板之间。这也是导致A股当下处于中期级别盘整震荡格局的重要因素。

  略有不同的是,够成上证指数创业板指等中期盘整格局,或者说阻挡短期持续反弹的强阻力和阻止短期持续回调的强支撑,分别是一条斜向上的压力线和斜向下的支撑线,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线上的阻力位会不断升高,支撑位会不断下移,震荡盘整的空间不断扩大,上破强阻和下破支撑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这也将是导致A股继续维持中期盘整震荡格局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令A股长期趋势暂时无忧的其中一大要素。

  目前,阻挡上证指数短期持续反弹的强阻力和阻止短期持续回调的强支撑的直视位置分别为:3395左右和3290左右。阻挡创业板指短期持续反弹的强阻力:2790左右,阻止其短期持续回调的强支撑:2700左右和2650左右。

  作为A股风向标的上证指数,从趋势的细分角度看,目前,中期(小时级别)趋势已经进入了3170—3460区间的宽幅震荡格局(能否上破短期强阻、下破短期强支撑将决定短期反弹、回调是否持续,也是能否挑战甚至突破该区间上下沿的关键),中长期(日线级别)趋势处于上涨趋势,长期(周k线级别)趋势处于下跌形态迹象(空头蓄势征兆)的盘整趋势。

  依据趋势的发展都是由短期到中期再到长期的演变过程这一k线运行规律,尽管目前上证指长期(周k线级别)k线运行轨迹显现下跌形态迹象的k线语言,存在很大的潜在下跌威胁,但短期反弹和短期回调受强阻和强支撑影响尚难以持续,中期也将维持盘整震荡格局,尤其是,当下中长期的上涨趋势,都将令上证指数长期趋势暂时无忧、下跌威胁暂难兑现。

  那么问题来了,除了上述提及的强阻力和强支撑之外,决定上证指数长期趋势暂时无忧的另一大要素是什么呢?出现什么情况,A股的长期趋势才会令人真正的开始担忧?

若兑现A股长期下跌形态迹象的潜在威胁,必须率先逆转当下上证指数的中长期上涨趋势。尽管任何趋势都可以被逆转,但确需要一个“掉头转弯”的过程。

对于上证指数当下的中长期上涨趋势,转势至少需要k线运行轨迹上留下中期级别的空头蓄势k线语言的头部征兆,虽然目前已进入中期盘整趋势,但上涨趋势中,并非出现盘整就是顶部的“久盘必跌”的民间传说,而是需要满足某些条件和显现空头蓄势征兆的k线语言。

无新高,不是顶!无新高,就不会形成空头蓄势征兆的下跌形态迹象的头部;无新高,主力就无法完成“诱多”出货!

是的,就目前上证指数中期级别的盘整趋势而言,还没有创下本轮中长期上涨趋势的新高,即无下跌形态迹象的头部征兆,这恰恰是决定A股长期趋势暂无忧的另一大要素。

3458.79是上证指数本轮上涨的最高点,之前泉霳老师曾经提及的两个关键阻力3470左右、3500左右,目前已分别升至3480左右、3520左右,意味着没有到达上述任一新高之前,A股的中长期趋势就不会有被逆转的危险,长期下跌形态迹象的威胁也一时无法兑现。

尽管A股的长期趋势暂时无忧,但在没有上破3520左右的关键阻力之前,A股长期趋势就不会有质的飞跃。只是个股操作,需要相应的策略来应对当下大盘可能的宽幅震荡格局。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上证指数创新高,但又不能够有效上破3480左右或者3520左右的关键阻力,就会有头部征兆、逆转目前中长期上涨趋势的危险,我们也就真的开始担忧A股的长期趋势了,尽管下方还有诸多关键支撑的守护。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