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盈利能力、成长性与内在价值

积极
杨兆熠 来源:杨兆熠 20-08-08 14:46

成长的价值在哪里?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假设某企业期初每股净资产为1元、ROE为20%,市净率为1且长期保持不变,即股价始终等于每股净资产。则第一年该股票的每股收益为0.2元,一年后其每股净资产为1.2元。

  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不同,我们假设两种情形:

  其一、利润全部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给股东,每股分红0.2元,分红后每股净资产仍为1元,当市净率为1时,股价仍为1元,现金红利全部由股东用于再投资(不考虑税费)、以1元的价格买入该股票,则投资者的股票数量增加20%;由于净资产不变,在ROE保持20%的情况下,下一年其每股收益保持不变,仍为0.2元,其成长性为0;

  其二、利润不分配,全部作为留存收益,由企业用于再投资;由于净资产由1元增加至1.2元,在ROE保持为20%的情况下,下一年其每股收益也增加20%,为0.24元,其增长率为20%;

  在第一种情形下,企业的成长性为0。10年后每股净资产仍为1元,但通过股东的再投资,投资者10年后持有的股票数量每年以20%递增。假设某投资者期初以1万元投资于该股,持有1万股,10年后其持股数量增至6.19万股、每股价格1元,则持股市值由1万元增值至6.19万元。

  在第二种情形下,企业的成长性为20%。10年后每股净资产由1元增长至6.19元,当市净率保持不变时,股价由1元上涨至6.19元;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万股,10年后其持股数量为1万股、每股价格6.19元,则持股市值由1万元增值至6.19万元。

  我们看到,当市净率为1时,0成长与成长率为20%两种情形下,投资者的市值都获得了20%的复合增长率,市值由1万元增值至6.19万元。区别是,前者将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由股东进行再投资,获得增值;后者将利润全部留存于企业,由企业进行再投资,并获得增值。

  既然如此,企业的成长性还有价值吗?其价值体现在哪里?

  其实,在0成长情形下,一个重要的假设前提是,股票的市净率保持为1,投资者能够以净资产的价格买入ROE为20%的股票,由此实现股票市值20%的复合增长率。但是,通常情况下,ROE为20%的股票的价格往往会显著高于账面净资产,只有在较为悲观的情形下,股价处于低估状态时,其市净率才能小于或等于1,投资者才能通过股利再投资的方式获得20%的年均复合收益率;如果股票的市净率为2倍并保持不变,当ROE为20%时,投资者通过上述股利再投资只能获得10%的复合收益率,而在第二种情形下,如果股票的市净率为2倍且保持不变,投资者仍能获得20%的复合收益率(限于篇幅,不展开讨论)。

  由此可见,高盈利能力下的成长之所以能为股东创造价值,是由于它能够将盈余资金继续投资于高盈利能力的项目,从而实现业绩增长。如果股东本身有很强的投资能力,能够将企业分配的股利投资于高收益率的项目,企业成长与否就不那么重要了。而一般投资者通常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因此,高盈利能力下的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只有将资金投资于高盈利能力的项目,这种成长才有价值。

  巴菲特认为,他的主要工作是资金分配,即将企业盈利所产生的现金继续投资于高报酬率的项目。在1983年致股东的信中,他说,他最希望能够通过直接拥有会产生现金、并且具有稳定的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各类公司使企业内在价值最大化。

  融资有别于“圈钱”的关键: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能力

  长期以来,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圈钱”深恶痛绝。那么,什么样的股权融资属于“圈钱”性质呢?

  笔者认为,企业能否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高回报率的项目,是区别“圈钱”与正常融资的关键。一个企业如果根本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只是为了融资而融资,就属于“圈钱”。不幸的是,A股市场“圈钱”活动泛滥成灾,很多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虚构一些有诱人盈利前景的项目,或者虚增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一旦募集资金到手,大量募集资金长期闲置,或者投资于一些效益低下甚至亏损的项目。大量的垃圾企业IPO或增发后,便迅速变脸,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巨额股东财富随之灰飞烟灭。

  一个企业如果能够将募集资金投资于高收益率的项目,增厚每股收益,就属于正常的股权融资。当企业处于高增长阶段、自身的利润积累不足以支撑企业发展时,就需要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金。

  在资本结构和ROE保持不变且没有股权融资的情况下,企业仅通过自身留存收益的积累所能获得的成长率,就是财务管理所称的内含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

  内含增长率=期初净资产收益率?(1-股利支持率)≦期初净资产收益

  内含增长率小于等于期初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要获得更高的增长,需要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本。一个ROE为20%的企业,其内含增长率最大值为20%;如果企业处于高成长阶段,成长率达到30%,那么就需要通过股权融资补充资本,银行板块就是典型的案例。

  以银行股的再融资为例,浦发银行华夏银行近年来的两次股权融资,发行价都远高于每股净资产,在ROE仍保持较高水平、没有大幅下滑的情况,这种再融资对原股东是有利的;如果以低于净资产的价格再融资,则会摊簿每股净资产,即使净资产收益率不变,也会损害原股东的利益,如去年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的增发。

  优化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一个正常的资本市场能够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并因此提升整个市场的投资回报率;而A股市场“圈钱”活动泛滥成灾,大量劣质企业充斥其间,大量募集资金或闲置、或投资于低效项目,毁灭股东财富,股票市场呈现出劣币驱逐良币、资源配置逆向化的乱象。这也是我国股市长期以来与经济基本面相背离、走势疲弱、投资回报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其根源则是制度性缺陷引发的市场估值体系扭曲。当前新股IPO已暂停近半年,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层面进行彻底的改革,而不是在现有的框架内修修补补并急于恢复IPO,继续纵容、鼓励恶意“圈钱”行为。

  成长不是无限的

  我曾在本栏目中根据固定成长股票的股利折现模型推导出市净率(PB)—净资产收益率(ROE)估值模型:PB=1(ROE-R)/(R-g)

  其中,R为折现率,g为增长率。

  有网友在我博客上问:“那增长率接近折现率,PB岂不无穷大?如果增长率大于折现率,计算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一个企业的长期增长率大于等于折现率,那么,它的内在价值就是无穷大。但是,这样的企业是不存在的。所谓长期,是指无限期。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一个企业的增长率都不可能长期高于一个经济体的平均增长率,否则这个企业的规模会超过整个经济体。因此,一个企业的高增长率只能是阶段性的,对于成长期的企业,在计算其内在价值时,一般采用二阶段甚至三阶段模型,即设定成长期内高增长率,而长期增长率低于折现率。如果企业的长期增长率高于折现率,那么它的内在价值就是无穷大,当然,那样就没有分析计算的意义了。

  沃顿商学院金融系教授杰里米?J?西格尔在《投资者的未来》一书中,统计了标准普尔500指数1957年诞生时500只原始成份股1957~2003年间的业绩表现:500只股票1957~2003年间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6.08%,加上股利收益率,46年间为投资者提供的年均复合收益率为10.85%。菲利普?莫利斯公司以年均14.75%的利润增长率和19.75%的年复合收益率名列榜首、投资者的财富累计增值4626倍,可口可乐公司以11.22%的年均利润增长率和16.02%的年均复合收益率位列第6、投资者的财富累计增值1051倍。可以想象,绝大多数企业的长期利润增长率低于10%。

  伟大的企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它能不断地超出人们的预期,增长率在相当长时间里高于折现率,比如巴菲特的伯克希尔,40多年保持20%多的增长,比如可口可乐,过去近一个世纪以来为投资者提供了近15%的年化收益率。但是,对任何一个企业进行估值时,对于增长率的预测,都应持一种相对保守的态度,你不能假定它是下一个可口可乐,你不能假定它是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即使是伯克希尔,你也不能假定它未来40年能复制过去40年的辉煌,因为巴菲特只有一个,而且,伯克希尔也不再是40年前的中小企业。

  成长一方面受制于净资产收益率,另一方面,要受到企业自身经营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影响。一个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高成长期可能长一些,但增长注定是有限的。

  长期而言,一个企业在经历高成长阶段后,其增长率都会下降;一个企业一旦越过高成长期,投资者更应关注其盈利能力是否会保持,一个高盈利能力、稳健增长的企业,只要估值合理,便仍具有投资价值。而如果这样的企业资本支出低,现金流好,如伯克希尔旗下的喜糖果公司,那么就是绝佳的投资标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