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只有突破3458,才能确立牛市吗?!

任启亮 来源:任启亮 20-08-11 15:52

2020.8.12.随笔.任启亮

   只有 突破3458才能确立牛市吗?!

    有许多专家学者分析师、大散户、散大户都持有这个观点,有没有道理?

   有!

   在我的体系里只要看见3377就是牛市,这是我的成圆闭环图西给出的条件:牛市确立的条件,历史上没有错过。

    这是我费了近十年、面壁西窗枯坐冷的产物,其超前确立性是无与伦比的,为此我写下了“八论现在是牛市”,从来就没有退缩过,言辞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但是,在绝大多数专家学者分析师根本就拿不出像样的系统和可资研判市场走势路径、节奏的前提下,3377,对他们来说是毫无感觉的东西,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可以原谅的。

   所以,在他们眼里唯有突破3458,他们方才基本可以得出牛市确立来。

   为什么必须突破3458?

    他们也是说不出所以然来的,因为体系缺失,没有可依赖的路径可以寻觅、参照。

 即使是发出唯有突破3458才可以确认牛市,也仅仅是凭着感觉而已,凭着绝大多数专家学者的基本一致性的判断而已,当然这个感觉基本上是对的。

    牛市的特征究竟是什么?

    他们是不知道的,上涨-大幅度上涨的走势就是牛市,这是绝大多数人评判牛市与否的标准

    这显然是不够的,也是充满盲目性的。

    直观、可量化、可复制,同时又历经历史考验过的才是我们值得珍藏、将其收入武器库内的东西。

 附图:上证周线图。

   只有突破3458,才能确立牛市吗?!

   以上两拼图中的周线走势图,告诉大家,在历届、历次熊市中的多波中级大反弹中:一轮熊市这样的中级大反弹起码5波或更多,以上拼图是自5.19后近20轮左右的熊市中的中级大反弹排名靠前的第3名和第4名,因为不是老大,所以姑且放在一旁,做为论据之一。(此两拼图中的上涨幅度已经是十分十分罕见的了,不信,自己尝试着梳理一遍?!)

附图:(上证周线图)

  只有突破3458,才能确立牛市吗?! 

    以上两拼图中,2319-3186(2010年世博会期间的大顶部。),是5.19以来熊市图中的中级大反弹最大的一轮,唯一的最大!

    它的中级大反弹的幅度是1.374%。

    我的3377就是经由这个数据而来,在1.374处,我为了保险且易于要记住,将1.374变成1.375%,(加了0.005.)再加上22点的小箱体。

    凡熊市途中的中级大反弹,能够超过1.375%+22点的,就是本质的变化,就是宣布熊市结束,牛市开始,没有悬念!(大数据相关关系萃取、提炼之!)

    我的4.30号关于黄金是牛市的依据也是同理-允许在上升途中调整1.515%+22美元,就是牛市了,也就是说1921美元-1044美元的熊市宣布结束,创新高突破1921没有悬念,最终的第一目标是2139美元。(先看这么高。)现在看来完全合乎市场走势。

    用数据说话-有边界的数据、直观、可量化、可复制的数据,绝不毛估估,这就是我孜孜以求的境界

    认为唯有突破3458才认可牛市的人,往往都是人云亦云、缺少独立思考、没有主见的人;没有办法,我们这个民族,不强调个性、害怕个性、害怕充当出头鸟,所以期盼突破3458后再来考虑操作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一旦突破,会否又有叶公好龙、杯弓蛇影的复杂和矛盾?!

    3458处,我多次判断,此地是建仓盘和套牢盘共同组成,压力其实没有那么大,在此地”战战兢兢、进二退一、进一退三”轮番玩着把戏,乃是控盘主力群打压震仓洗盘之所为也!

   这不,昨天冲高到3409,随后大幅跳水,再玩了一把,依然是控盘主力群打压震仓洗盘之所为也!

   本周收在3310上方,即平安无事!

   第三季度看好,让3458见鬼去吧!!

2020.8.12.随笔.任启亮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