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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收盘点评:收盘虽创新高 这三大现象却不容忽视

刘欣 来源:刘欣 20-08-18 17:30

暴林有首歌《下定决心忘记你》,这其中有几句歌词写得十分贴切:曾经相爱到放弃,如果继续也没有意义。曾经迷失了我自己,我会离开你远去.......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其实很常见,一男一女如果两个人相处在一起很长时间,没有结果的话,往往最终的结局都是很悲伤的。

股票市场也是一样,如果在某个关键位置,市场表现得犹犹豫豫,几次三番都不能有效突然的话,往往等待投资者的都是“痛苦的结局”。

昨天在金融权重股的带动下,沪指一举站上了3400点整数关口,收盘距离前期新高仅有20个点;截至到今天收盘为止,沪指更是站上了3450点,创出了这轮行情以来最高收盘点位。但是本周连续两个交易日,沪深两地市场的量能却始终维持在1.1万亿左右,并没有出现放量上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本周剩下的三个交易日内,市场是会继续震荡上行,展开一波行情呢?还是止步于前期高点,再次出现横盘震荡的走势呢?

此时此刻,我们在纠结未来指数的运行趋势之前,千万不能忽略当前市场中的三个重要现象。

「市场逻辑」

现象一:创业板和主板呈现不同的趋势

截止到目前为止,沪指创出了这轮行情以来收盘的新高。而对应的创业板指数仅仅在触及前期箱体底端位置后,出现了小幅反弹的走势。这两种指数不同的表现,告诉投资者与上半年行情不同,下半年主板指数是行情的主战场。并且在主板市场中目前还存在一批估值较低,且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回升,行业景气度在大幅提升的周期性板块。这些周期性板块未来存在很明显的估值修复性机会,会带动指数在这个位置上面出现震荡向上。但是在这几天的盘面中,我们还没有看到这类板块活跃的身影。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板指数短期内还会出现震荡的走势,而这种震荡更倾向于是冲关之前的蓄势。

现象二:量能的萎缩和持续热点的缺乏

任何一轮行情展开,往往都会呈现出放量,以及持续热点板块的活跃的。但是本周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地市场的量能情况并没有出现放大,相反今天较昨日相比,整体还出现小幅缩量的迹象。当然在牛市环境中,由于惜售市场会呈现缩量上攻的特征,但是在冲关之前,没有出现放量迹象,即使明后两天股指冲破,未来也会出现回落的局面。此外昨天金融权重股出现集体活跃,而今天除了少部分券商个股还在走强外,几乎金融股全面出现休整,取而代之的则是种业、农业和人造肉等消费板块领涨,而这些板块不仅带动不了人气,而且其持续性也值得考验。

现象三:指数新高背后个股结构特征愈现

截止到今天收盘为止,沪指确确实实创出了这轮行情以来的收盘新高。但是对应市场中同步创出新高的个股只有2499家,换而言之市场中还有近三分一左右的个股没有同步创出新高,甚至还有533家个股已经回到7月1日行情启动点的下方位置。这说明行情到目前为止,结构性的特征仍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近期反复和大家强调,部分科技和医药类板块估值很高,并且还存在中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来市场出现震荡上行行情的话,也仅仅是部分个股创新高的机会。

总而言之,虽然前期新高就在眼前,但是市场在量能萎缩和持续热点缺乏的背景下,很难有效形成真正向上突破的行情。目前来看,在前期高点附近,市场还需要短期蓄势整理之后,才具备持续走强的可能性。

「热点策略」

近期市场的热点虽然层出不穷,但是整体还是表现为板块轮动的特征。往往看到热点才去追逐热点的话,那么往往会买在短期的高点位置。因此只有低吸和守仓,才能在近期市场中取得不错的收益。

就拿近期笔者反复强调的农业和猪肉板块来说,今天很明显出现在涨幅榜的前列,而这种板块一旦追高介入的话,后续往往又会出现一段时间震荡,目前来看消费板块中农业、猪肉和食品存在中期上涨的机会,值得后市关注。此外在地产恢复期到来之后,家电和家居板块也会存在需求增加的机会。

连续活跃了几天数字货币板块,今天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将进入封闭试点测试阶段。由此来看该板块短期也要进入一段休整期,而相对处在低位的卫星导航板块今天在盘中出现了异动,未来也可以对该板块进行重点关注。

接下来市场冲关,笔者认为还是要关注券商板块未来的整体性表现,今天除去哈高科外,出现在涨幅板块的券商股中招商证券属于银钲混业经营,而华安和国元属于有重组合并题材的个股。因此未来仍然可以重点关注这两条主线的券商板块的个股机会。

你要相信,你生命里遇到的每个人每件事,都有它的价值和意义。不要做廉价的自己,不要随意去付出,不要一厢情愿去迎合别人,圈子不同,不必强融!将时间浪费在别人身上,倒不如专心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在股市中我们也要知道,市场每一次在关键位置的纠葛,或许又是一种新的开始。

相信自己,相信2020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一定会给大家带来难忘的记忆!这个时候,我们每一位投资者,只需要做好自己就行了!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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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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