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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收盘点评:主板缩量迎接创业板新规 阴谋OR预谋?

刘欣 来源:刘欣 20-08-24 19:11

周末两天没有休息,参加公司举办的“菁英培训”。深刻感觉到,在整个中国证券发生大的变化的时候,公司也已经为未来转型提前做好准备了。

今天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也是一个值得浓墨重彩,大书特书的日子。不仅仅在注册制之下,创业板的18家新股上市,而且今天开始创业板和科创板的交易制度一样,新股首周没有涨跌幅限制,同时创业板个股的涨跌停扩大为20%。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制度的变革,总是为接下来整体市场的大变革提前做好准备的。

 

回想2005年的股改和汇改,真可谓“往事历历在目”啊!然而今天是创业板新规实施的第一天,创业板出现先抑后扬的走势,但是主板市场的量能则再次出现萎缩。面对这种情况,创业板市场未来的趋势会如何演绎呢?同时主板市场的持续缩量,是不是意味着股指反弹乏力,又要出现震荡调整的走势?创业板新规的实施,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是调整前兆,还是未来市场走强的转机呢?

 

接下来笔者就从几个纬度,和大家好好交流一下,当前市场的缩量,究竟是阴谋还是预谋呢?

 

「市场逻辑」

1)先看新规实施之后今天创业板市场的情况,截至到今天收盘为止,上市的18家新股中收盘最大涨幅在1000%以上,最小涨幅在40%以上。很显然市场中的资金针对在18家上市新股,已经从涨幅上面看出了选择。同时再看盘中创业板其他个股的情况,有13家的个股涨幅超过10%,同时仅有一家个股的跌幅超过10%。对比科创板首日上市情况来看,创业板市场在新规之后,总体表现还是比较积极。周末笔者曾经出现判断,短期内创业板指数会反包上周三的中阴线,但是之后继续向上的可能性并不大。扩大涨跌幅之后,反而会更加分流资金到活跃的个股上面,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当前高估值个股的风险。因此从中期角度判断,整个创业板指数在短期上涨之后,之后该指数继续呈现震荡回落的可能性较大。

2)再看今天主板市场的量能情况,上周五沪市市场的量能在3600亿左右,而今日在创业板市场明显放量的情况下,沪市市场的量能仅仅在3400亿左右,缩量的特征非常明显。当然笔者曾经多次强调过,在没有量能的情况下,市场是很难出现持续上涨的行情。但是从7月份以来的历史数据来看,每当沪市的量能萎缩到阶段新低的时候,往往市场会出现阶段性底部。如7月17日、7月27日和8月13日,这三天沪市的量能都是近期的最低,而之后沪指在此位置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考虑到周末笔者曾经说过,本周市场有回补上周四缺口的可能性,因此面对今天市场的缩量,也不必过分恐慌。并且截止到8月中旬为止,这三个低点都是在不断抬升的。

3)最后从当前市场相关情况来看,外部环境对于A股市场的影响正在不断地降低。同时本周国常会也再次定调不会收紧流动性,要进一步强化宏观政策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继上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净投放4900亿之后,本周央行继续净投放4600亿元(包括1600亿逆回购和3000亿MLF)。并且笔者已经下周公开市场操作还会维持超额投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总体市场在当前位置上面出现大幅杀跌的可能性不大,未来市场伴随着量能的持续放大,仍具备继续震荡上行的可能性。

「热点策略」

对于当前的市场而言,可以说未来市场的前途很光明,但是短期内而言,市场仍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面对短期市场而言,依然坚持笔者反复强调的九字方针:不追涨、不盲从、搞低吸的策略。此外在这个位置上面还要为市场中期突破做好准备。

具体来说,券商板块仍行情形成持续向上突破的重要板块,目前来看虽然整个券商板块还不具备持续走强的可能性,但是券商板块中的部分个股不仅出现了持续活跃,而且多数券商股已经摆脱之前的调整趋势,形成了箱体震荡走势,并且慢慢地开始出现重心向上的趋势。这其中大家仍可以对于有重组和银证混业经营的券商股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今天消费板块中消费电子异军突起,并且有形成向上突破的趋势。目前来看消费板块已经成为8月中下旬市场中最为活跃的板块。当前的市场有点类似于上半年4月份之后的市场,在指数企稳之后,个股的结构性行情不断。因此未来投资者可以按照消费板块中的四条主线,对可选、必选、消费电子和其他消费板块进行重点关注。这其中重点在农业、猪肉农药化肥板块上面。

人们常说: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岁月不可能一尘不染,人生不可能一举成功。走过了寂寞,心灵会绽放洁白的花朵;走过了昨天,回忆会滋生温暖的色彩;走过了沙漠,生命会留下串串的脚印;走过了磨难,双手会收获成熟的茧子;走过了心灵沼泽地,我们会变得更清醒更理性更智慧更无所畏惧。

 

面对此刻中国证券的变化,每一位投资者都应该面对变化,拥抱变化,这样才能在未来市场大变革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机会。而此刻,我们每一个人要为这种变化,提前做好准备!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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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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