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注册制开启,券商又一块“大肉”来了!

何智辉 来源:何智辉 20-08-27 14:18

       上半年业绩发布,头部券商优势明显

       笔者注意到,从数据上来看,一些头部券商仍旧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其中像中信证券就包揽了多项分项的冠军。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依然位居前三,其中中信证券以7258.4亿元位居行业第一,较去年末增幅16.79%,主要是受并表中信证券华南资产影响;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总资产分别为4208.6亿元和4177.78亿元,较去年末均稍有缩水。

       从业绩情况上看笔者认为,整个券商市场的业务规模正在快速扩张,另外头部券商盈利情况出现洗牌,相关的一些头部券商的集聚效应也在增强。

注册制开启,券商又一块“大肉”来了!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注册制利好券商投行业务

       笔者观察到在众多券商业绩指标当中,值得关注的是券商投行业务收入的变化。今年上半年,科创板IPO审核提速、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包括新三板精选层推出等一系列政策,无不利好券商投行业务。

       笔者认为注册制的推行除了对投行业务起到提升作用,还将大大活跃A股市场。因为其另一大变化就来自于交易制度,即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五个交易日之后涨跌幅的限制范围从10%放宽到20%,这项交易规则的变化可能对应着短期换手率的增加,交易制度的变化其实又是利好于券商板块。

       笔者从增强选时系统发现整个券商板块从最近3年时间来看收益率总体非常不错,远远跑赢板块收益,因此该板块从布局角度上来说非常适合用增强选时系统去做波段布局。

注册制开启,券商又一块“大肉”来了!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券商打开空间

       笔者认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打开了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的机会。以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尤其需要券商所带来的直接融资支持。

       笔者就以中信建投作为举例,该股毫无疑问是整个券商板块当中近一段时间表现最强势的品种。而从该股目前的市值来看,该股目前已经和中信证券市值十分接近,近期市场更是不断有合并的传闻出现。而从增强选时系统上笔者发现,该股最近很长一段时间的资金热度都不低,都在平均热度线之上,说明它的上涨除了上述这些原因之外更是得到了大资金的青睐。

注册制开启,券商又一块“大肉”来了!

                                                                                                                    数据来源:阿牛智投

        因此对于券商板块,笔者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目前是在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只要这个逻辑长期存在,那么配置券商板块是一个非常不错的策略,另外注册制的施行也给券商板块加上了一个助推器,不过在配置策略上还是建议投资者尽量往头部券商方向去选择。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都仅供投资者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推荐,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何智辉投顾资质:A0460620070003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