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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年内最大事件!中国神网启动,投资超千亿!

要闻 来源:要闻 20-08-27 19:13

5G年内最重磅的事件来了!

据粗略统计,8月26日晚,11家上市公司公告参与投资成立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这11家公司分别是东方明珠贵广网络华数传媒湖北广电歌华有线广西广电天威视讯电广传媒吉视传媒广电网络江苏有线

从主要股东结构来看,新成立的中国广电股东阵容豪华。国家电网旗下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和阿里巴巴皆出资100亿元,持股比例为9.8813%,而最大的股东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出资额则高达516亿多元,占股51%。按此计算,中国广电的总投资额将超1000亿元。

受外围环境影响,国内5G近一年时间处于相对低调的状态,推进的速度亦没有想象的那么快。中国广电的成立可谓是5G行业年内最重磅的事件。那么,被业内戏称为“中国神网”的中国广电又能否带火相关的11大行业呢?

“中国神网”来了!

8月26日晚,东方明珠等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将参与投资成立中国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东方明珠贵广网络华数传媒湖北广电歌华有线广西广电天威视讯电广传媒吉视传媒广电网络江苏有线等11家。

5G年内最大事件!中国神网启动,投资超千亿!

公告显示,东方明珠江苏有线华数传媒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内的共计47名发起人共同发起组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成立后,相关上市公司将持有该公司0.4941%股权。贵广网络吉视传媒广西广电广电网络天威视讯湖北广电等公司的拟出资额均为2亿元,标的公司成立后,这些上市公司将持有0.1976%股权。

歌华有线则是其控股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出资。根据公司此前公告,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北广传媒)以其持有的歌华有线2.6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9%)出资共同发起组建中国广电。目前,北广传媒已与中国广电各发起人达成初步一致意见。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中国广电、持有或合计持有非上市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51%股权股东、已上市网络公司、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此外还有两个战略投资者值得关注,那就是阿里巴巴和国家电网下属公司。据上市公司公告的资料显示,国家电网下属国网信通阿里创投的认缴出资额均为100亿元,持股比例也均为9.8813%,同时位列中国广电第二大股东。

中国神网成立之后,将实现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的统一运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设具有广电特色的 5G 网络并赋能有线电视网络,完成以全国互联互通平台为基础的有线电视网络 IP 化、智能化改造,促进有线电视网络转型升级,实现全国一网与 5G 的融合发展。

11大细分行能否再火?

其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4日公布的企业名称申报登记公告,“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申报登记并进行对外公告。而从今年3月份起,对于各省广电5G平台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工作都在抓紧进行,同时各地方广电公司根据各省条件推进5G网络建设,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实验室在湖南揭牌,中国广电为其提供技术、产品、资源、实验环境及市场空间等全方位的支持。

东吴证券认为,未来中国广电将继续完善有线电视网络布局,加快5G网络部署,将进一步布局5G网络建设或者相关运营服务,协同有线电视网络,开发面向个人以及行业的 5G应用。此外,广电系资源及用户优势显著,5G部署有望持续加速。首先,基于700MHz 和 4.9GHz 频段,“低频+中频”协同组网,5G 部署更具优势,2月初,中国广电提供的700MHz+4.9GHz 5G网络在湖北疫情前线完成全球首次实战应用。其次,广播电视渗透率高,客户基础扎实。最后,中国广电拥有内容应用优势,具备强大的产业号召力和内容制作能力。2020年是中国广电的规模建网阶段,预计年底开始规模商用,同时开始推广个人用户2C业务以及垂直行业的2B业务,其中中国广电的控股子公司中广移动负责运营 700MHz 业务,我们认为中广移动将成为中国广电布局 5G 的有力抓手。

中国广电以统一的广电云基础设施平台综合承载5G核心网、全国有线电视互联互通视听融合服务平台,通过“一云两个平台”实现全国部署。5G与有线融合核心网,通过端到端网路切片、网络与服务资源统一调度,支撑“智慧广电”和垂直行业服务,东吴证券表示,中国广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内容优势和 5G 的支撑能力,加快实现与5G更深层次的融合。

过去一段时间,5G板块的整体表现相对平淡,那么中国广电网络的成立是否能够带来一些刺激呢?分析人士认为,存在这一可能性。而涉及到这个题材的板块又包括广电网络运营商、光模块、IDC、云计算PCB、IC载板、服务器/路由器、广电设备、网络可视化、高清视频、物联网智能家居、工业互联网等11个行业。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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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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