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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周凯:为什么说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阶段

股市有财 来源:股市有财 20-09-14 17:47

节目嘉宾:刘欣、周凯 

【市场观点】

        刘欣:周六的时候跟大家做过沟通,当前的位置市场出现反弹在市场整体的意料之中,但是反弹的过程中量能仍然没有出现持续放大的情况,量能能不能有效放大,且市场的热点板块能不能有持续性,这两个因素是制约反弹的主要问题

【观点】周凯:为什么说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阶段

刘欣:紧货币宽信用的阶段对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来说是比较有利的

        周末公布的8月份相关的经济数据,尤其是社融数据是大幅超出了市场的预期,根据货币信用框架理论来看,当前处在紧货币宽信用的阶段,在这种阶段对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来说是比较有利的,而8月份的社融数据又超出了市场预期对于宽信用的环节有不断的进行加大,未来指数在这个位置大幅杀跌的空间并不大

        周凯:自从我参加节目以来说说的人气成倍增加,也是因为每次说大盘都说得比较准,我昨天在参加节目的时候说今天的大盘反弹是比较弱的反弹顶多也就在20到30点之间,今天的大盘最终也只反弹了20多点,我说今天震荡反弹的可能性大,结果又是震荡,预计明天早上是一个弱反弹。

【观点】周凯:为什么说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阶段

周凯: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的阶段

        明天的下午盘面可能会慢慢的开始变强变成一个强反弹但是整个的一周,可能是不断的震荡前期的反弹会强一些后期可能力度会降低变得弱一些,下周还要进一步的观察目前维持弱反弹,我们近期看到很多观点说创业板有风险,但是我们觉得风险之前可能会有疯狂,如果不疯狂的话创业板的主力可能会无法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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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小知识】

什么是股票出货技巧?

        第一,有备而来。无论什么时候,买股票之前就要盘算好买进的理由,并计算好出货的目标。

        第二,一定要设立止损点。凡是出现巨大亏损的,都是由于入市的时候没有设立止损点,而设立了止损点就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不怕下跌怕放量。有的股票无缘无故地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成交量的放大。一般来说庄家持股比较多的品种,如果出现巨大的成交量,十有八九是主力出货。  

        第四,拒绝中阴线。无论大盘还是个股,如果发现跌破了大众公认的强支撑,当天有收中阴线的趋势,都必须加以警惕!  

        第五,只认一个技术指标,发现不妙立刻就溜。“百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研究透彻的一个指标强于对100个指标的一知半解,看盘时发现行情破了关键支撑,马上就走。

        第六,基本面突然出现变化,在确认不好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出货。  

        第七,基本面服从技术面。股票再好,形态坏了也必跌;股票再不好,形态好了也能上涨。  

        第八,不做庄家的牺牲品。庄家的消息或者庄家外围的消息,在买进之前可以信,但出货时千万不能信。出货是自己的事情,任何庄家都不会告诉你自己在出货,所以出货要根据盘面来决定,不可以根据消息来判断。


【观点】周凯:为什么说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阶段 

【观点】周凯:为什么说创业板后面还会有一个疯狂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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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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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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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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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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