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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鹏:靠谱的FOF在哪里?

丁鹏 来源:丁鹏 17-01-06 17:00

    忽然想到写这篇文章,是因为有一次在一个微信群里和一些私募大佬聊起最近火的不行的FOF。很多本来做渠道的,研究的、媒体的,甚至有的是做个自媒体公众号的,也开始高举FOF的大旗,摇身一变,都成革命党了,从此白花花的银子抬进去,吴妈领回家,过上天堂般的日子了,搞的好像FOF就像卖白菜那样就简单似的。如果说一年前很多私募大佬对FOF机构是敞开欢迎的话,现在很多则是顾虑重重,为何?因为不靠谱的太多了啊。

    笔者自从奔私以来,也是敞开接受FOF前来尽调,但是很快就发现,绝大多数FOF都不靠谱,特别是那种尽调材料很复杂的FOF,基本就没有见到过他们的钱。问了很多私募朋友后,他们也说没有见到过。后来我也就想明白了,他们其实本来就没钱。。真有钱的机构,早就急着投出去,哪里会整天没事干的搞这么复杂的尽调,还各种开会,黄花菜都凉了。根据我这一年和各种FOF机构打交道的经验来看,国内的FOF 有这么几种:

    (1)旅游型FOF

    这种FOF基本上都是一些券商的多,拿着公司的钱乘机到处旅游,平时要出个差啥的,肯定领导不让去,做了FOF,必须全国各地尽调啊,乘机旅游了呗。所以我经常看到他们在朋友圈晒,晒机票,晒机场,晒出租,还会痛心疾首:“这个北京的雾霾啊,愈发厉害了啊”,搞的好像为了工作牺牲一切架势似的,切,谁让你非要去北京的?

    (2)资料型FOF

    这种是期货公司的多,券商好歹还有经费出去旅游,期货公司就苦逼了,这个经费都没有的,就只能收集资料了。而且经常搞的特别着急:“丁总,明天就要上会了,今晚一定要给我啊”,于是我就让产品人员加班搞出来,然后,就再也没有然后了。。。。过几天问他,上会的结果如何啊?来一句:等领导安排!其实我知道,他们也就是收集收集资料,表示还在上班中,对得起公司给发的这份工资而已,至于是不是真有资金,天知道!

    (3)吃喝型FOF

    这种就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了,反正自称背景很牛,绝对不缺钱。一般急匆匆的赶到我这里,基本都是上午11:00以后了:“不好意思丁总来迟了,刚刚从亚伟那里过来,他今年做的还不错”,要么就是:“刚去了葛老大这里,他今年表现一般,我这几十亿不太敢投啊”。得,大金主啊,再说都中午了,得招待饭局啊。酒足饭饱,兴致很高:“丁总这里的策略我觉得不错,回去给领导汇报一下,先投几个亿看看”。过几天再问,微信都不回了。。。。

    (4)学习型FOF

    这种一般都是从媒体出来的多,因为做媒体有一些粉丝读者,也认识一些私募大佬,于是就喜气洋洋的来做FOF了,但是自己没有做过交易啊,所以就特别好学。有一次来了一个小姑娘,一坐下就打开笔记本,我一边介绍策略,她一边勤奋笔记,我当时内心暗许:“这个小姑娘看来还是比较不错的”,讲了半天,她忽然打断我,用充满求知的眼神看着我:“丁老师,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叫阿尔法吗?”我一口老血差点喷出来!你连啥叫阿尔法也不知道,也来做尽调。。。。得,这是来蹭霸王课来了吧,我平时讲课都得上万的学费,这倒好,我给开小灶辅导,还是免费的。。。。

    (5)会议型FOF

    这种往往是一些三方机构多,会议的规格也高的吓人,一看那个邀请函,基本上全中国的顶尖私募都给一网打尽了,资金方出席的嘛,不是银行高管,就是保险大咖,反正大家熟知的上面都有名,就差刘主席了。阵势也大的吓人,动辄全国路演会,这么牛?你咋不路演到全宇宙去呢?邀请函拖到最后,发现一行字:每个参会人员需要交纳会务费XXX,靠,原来在这儿等着我那。这种基本上就办会赚参会费的。这种电话我几乎每周都会接到:“丁总,我们是XXX,最近要办一个顶尖的金融FOF会议,邀请您出席。。。”听到这里,我基本都是直接掐掉。。。 

    (6)聊天型FOF

    前面五种,好歹还是真心想做事情的,这最后一种就有点无趣了,他们主要就是闲着蛋疼,于是到各大私募那里去串门逛街,顺便找销售的小妹聊天打发时间,如果碰到肤白貌美的就多去几次。有一次我的产品经理截图给我看:“丁总,上次那个FOF又要约我出去喝咖啡,说单独聊聊产品的事情,我去还是不去啊?”我晕,这是将FOF当做陌陌了,是不?我让她赶紧拉黑,不要因为做了FOF,搞个人财两失。。。

    我将这个想法有一次在私募大佬的群里,和一些要好的朋友说到时候,他们都纷纷表示不能同意更多,一个大佬说:“自从FOF火了以后,公司的茶叶、香烟和点心的消耗量增加了3倍,但是规模没有见涨。。。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

    FOF是个好东西不错,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初期,良莠不齐那是肯定的了,我写这个文章并不是要否定FOF,而是希望FOF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还是借用那句歌词吧:‘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最后期望中国的FOF行业迎来春光烂漫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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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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