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大盘跌到哪里有望企稳?

张春林 来源:张春林 20-09-24 16:35

人狠话不多,我是你春哥。春哥祝各位平安吉祥,万事如意,愿山河无恙,众生皆安!

在今年8月下旬,春哥观点鲜明地指出,创业板指数可能构筑一个M形,需要做最坏的准备,做最好的努力,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此后股指上冲了一波,创业板指数上冲至2789点后再度折返回落,下破平台颈线2577点,表明震荡形态成立。

上证指数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形成技术破位,因为平台下边线3174点仍在坚守,箱体盘整态势并没有改变。

最近市场震荡加剧,北向资金停止了连续流入态势,最近有所流出,今天流出121.68亿元。其实北向资金流入流出的份额,与短线的交易额相比,比例不高,但现在很多短线资金喜欢通过北向资金的流向,来研判市场短期波动,所以北向资金的流出,客观上对市场做多情绪形成了抑制。

连续下跌之后,投资者情绪开始有些低落,甚至有人开始质疑,行情是不是已经结束了?后面还能继续愉快地玩耍吗?

春哥还记得,在7月上旬春哥提示市场即将展开宽幅震荡时,被互联网上很多朋友猛怼,因为当时市场整体氛围是,任何时候买入都是对的,千金难买牛回头,任何看震荡的言论,在当时都不受待见。

如今指数进入震荡期,市场情绪开始变化,甚至有一些人说行情已经结束了。春哥认为,资本市场发展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战略定位,无论从政策还是从资金层面分析,中长期行情都不可能在3458点戛然而止,换一句话说,3458点不会是本轮牛市的最高点,对此我们要有信心。

那么,短期回落最可能在何处企稳呢?

从技术面上观察,上证指数先看下档3174点平台低点的支撑强度,这里与7月6日的向上跳空缺口下沿3152点比较接近,具备一定的支撑力度,更为强劲而有力量的支撑在120天均线位3106点附近,这里是7月3日跳空缺口3092-3104点附近区域,同时还是前期大型密集平台的边线上,具备多重技术支撑。所以上证指数需要密切关注上面两道多头防线,回落到关键区随时都存在企稳的可能性。

创业板指数假如按照M头形态成立之后的目标跌幅测算,形态高度是300点,理论目标是2300点附近,但目前半年线已上移到2400点附近区域,个人倾向于认为,创业板指数在2400点附近出现企稳仍有一定可能性。

综合而言,春哥认为,尽管指数近期受多方因素出现震荡调整,一些悲观情绪有所抬头,但我们必须具备战略定力,坚定信念,在弱势当中保持信心和耐心,不能被一两根大阴线,打乱了阵脚,方寸大乱。

节后十月中下旬,市场存在较大的概率迎来企稳机会,前期提前调整,提前企稳的部分板块,有望在市场下阶段反弹当中,有所表现,比如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和疫苗等阶段超跌幅度较大的板块,另外主板市场强周期的金融和滞涨低估值的土木工程、基建板块,存在板块轮动的机会。

届时科创板基金即将结束封闭期,新增资金进入科创板市场,也有望带动新能源汽车、生物科技和智能手机等消费科技股企稳回升,轮番活跃。

所以,短线看上去似乎不太妙,但春哥相信,涨跌就是一场轮回,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继续坚持“立足业绩,专注成长,做多中国”的12字方针。

更多分析请关注“张春林”每天的分析提示。

风险提示

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记录每日盘后观察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不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顾问(执业编号:A0130614110002)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不对这些信息和判断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顾问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代客理财、分成等非法证券业务,不会有任何形式的个人收款帐号,不会在任何公开场合,推荐任何具体投资标的,文中所提及的个股,仅是案例分析并非个股推荐,大盘分析和市场策略建议,综合东方财富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等券商研报及同花顺资讯分析总结而成,仅供参考,据此买卖,盈亏自负!本博主请各位投资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