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任何题材的炒作都是短暂的

路引子 来源:路引子 17-01-12 07:16

任何题材的炒作都是短暂的

当股票出现题材炒作时,投资者特别容易引起兴奋,也特别喜欢听股评家对该题材的好评。此时再理性的人都容易飘起来,忘乎所以。当一些股评家忽悠说,某某题材可以延续半年一年,某某题材是永恒的,还真会有人相信,而且是深信不疑。

就像我前段时期,写了中国建筑头部信号出现时,有人不以为然地说,大龙头股是不会轻易见顶的。结果中国建筑从11.49元高值一直跌到现在的8.74元,多少散户被套在了里面,天天在盼星星盼月亮,盼解放大军的到来。

最近分析师又在忽悠混改概念题材会持久很长时间,很多股民又是深信不疑,特别是对大龙头中国联通情有独钟,对联通行情已见头部信号的事实视而不见。结果联通昨天暴跌8%,又把多少人拖进了噩梦中。

其实任何题材股的炒作都是为了赚钱的,而这个钱只有从博弈对手那里获得,所以那些大机构和庄家利用题材炒作拉高股价后,必会动脑筋逃离出来。因此任何题材的炒作都是短暂的,尤其是等收盘股题材的炒作,寿命更短,全世界股市都是这样。

想当年日本股市高科技网络股泡沫时期,市场那种非理性疯狂远大于我们现在。伴随着IT革命的崛起,日本股市发生了网络·高科技股泡沫事件。以光通信、软件银行、雅虎、鹰山等为代表的网络股曾给投资者带来无限的辉煌。在很短的时间内,光通信的股价从7千日元上涨到24万日元,软件银行从2千日元上涨到19.8万日元,雅虎从150万日元上涨到1亿6800万日元。

就在市场如此疯狂时,证券报(1999年12月)上却发表评论文章说:“IT革命才刚刚开始,这是一场新经济对古老经济的破坏性革命,属于新经济的股票还会继续高涨,像光通信、软件银行等网络股,其市盈率在300倍也属于允许范围。”结果IT股鹰山2000年9月1日上场,开盘价为1600万日元,市盈率超过3000倍。

当时很多人都为胜利者讴歌,并扬言两极化还将继续,还要持续5年。很多在日华人都深信不疑,认为现在不拥有软件银行的股票,恐怕一辈子都别想买了,因为股价涨高了,买不起。

但是还不到3年,IT神话破灭了,网络·高科技股疯狂暴跌,光通信从24万日元(2000年)跌到最低895日元(2002年),软件银行从19.8万日元跌到2000日元,雅虎从1亿6800万日元跌到90万日元,鹰山从1890万日元跌到5.3万日元。

有位饭店的伙计看别人买网络·高科技股赚了钱,也动了心,结果将自己的积蓄以及老母亲的养老钱,共1亿多日元全部赔了进去。一位在日本经商的中国女性,手里拿的全是网络·高科技股。股票疯涨时,好不春风得意。然而好景不长,IT神话破灭,损失了近1亿日元,整个人都像变了样似的。

另外一位中国朋友,一点不懂股票,看别人赚了钱,也拿出自己的积蓄,并融资买了几千股软件银行的股票。当该股涨到19万日元时,好心的朋友劝他放掉一半股票,在日本买幢房子。他不肯,说该股可以涨到40万日元。当时的确有一家资深证券公司竭力推荐,说软件银行的合理价位应当在40万日元,当时几乎所有持有和想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都相信了这一“神话”。结果软件银行股涨到19.8万日元后,突然掉头暴跌,证券公司强制平仓,他输掉了在日本辛苦打工挣来的所有的钱,最后又回到了烤肉店去打工。然而没过几天,证券报上报道,说竭力推荐该股票的那家证券公司,自己却抛掉了软件银行的股票。

还有一对中国夫妻,在日本开了一家小公司,赚了一些钱。于是跟着别人在高位买了一家出版有关IT杂志的公司的股票,到头来,那家出版社破产,他们把钱全部赔了进去。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在日本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对市场的变化极为锐敏,经他推荐的股票几乎都暴涨,在华人群中声誉极高,并被人们封为“股神”。然而就这位“股神”最终也没有逃脱失败的厄运。网络·高科技股持续暴跌,他将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股市赚得的1亿多日元又全部赔了进去。若不是为了回国,最后全部斩仓,输得还要惨。

国外的,前人的炒股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都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炒股票不能人云我云,对题材股炒作要留一份清醒留一份醉,一旦大头部信号出现,再好的题材都不要了,赶紧离场。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