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去年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其存在的问题还是明显的。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始终没有进展,虽然在欣泰电气强制退市问题上有先行赔付制度护航,但仍然改变不了广大投资者成为“冤大头”的事实。
►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系统“一把手”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于近期顺利举办。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指出,证监会系统2017年工作要在“稳”这个主基调和大局下,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真正有所进取;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刘士余主席的这番讲话为2017年证监会系统的工作画出了一个大轮廓,因此这番讲话格外引人关注。特别是刘士余主席口中的“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是什么尤其令人关注。
►据本人推测,“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指向“注册制”的可能性不大。正如本人1月6日在《新京报》上发文所言,2017年推出注册制的条件并不成熟。虽然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而且在实施注册制问题上,还存在两年授权期限问题,即自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底这样一个授权期限的规定。但在实施注册制条件并不具备的背景下强推注册制,只会加剧股市风险,这与证监会“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的提法并不相符。更何况刘士余在上任之初,在出席去年3月12日“两会”记者会时就明确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相当完善的法制环境。注册制不会单兵推进,这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最近一年股市的法制环境并无太大变化,所以“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指向“注册制”的可能性很小。
►也不应是IPO。尽管IPO是这一年来证监会做得最好的一件工作,而且在2017年IPO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但IPO在2016年就是已经取得突破的一项工作,如2016年12月份,A股发行新股达到51家。在目前股指处在3000点附近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奇迹。在此基础上,2017年的IPO虽然有可能在数量上进一步增加,但与“真正有所进取”的表述还是有所出入,除非能对IPO制度进行实质性的完善,但由于多方面因素的牵制,这似乎在2017年并不可能实现。
►而就加强监管来说,这本来就是2016年证监会进行的一项日常工作。虽然2017年证监会还会进一步加强监管,但由于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2017年监管工作要“真正有所进取”,同样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所以“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也不应该指向监管工作。
►“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所指向的最大可能性应该是《证券法》的修改与新《证券法》的出台。因为现行的《证券法》还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已经完全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妨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因素。所以《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已提上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实际上目前的《证券法》修订已于2015年4月进行了一审,但随后由于股市的急剧动荡,《证券法》的二审一直未能进行。但进入2017年,《证券法》二审将是大概率事件。如果二审顺利的话,不排除新《证券法》在2017年下半年推出的可能性。这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来说将是一个影响全局的重大事件。这与刘士余主席所表述的“真正有所进取”才是相符的。
当然,“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如果不是指向《证券法》,本人也希望它的指向是投资者保护。毕竟投资者保护是中国股市的一个薄弱环节,虽然去年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证监会做了不少工作,但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明显的。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始终没有进展,虽然在欣泰电气强制退市问题上有先行赔付制度护航,但这仍然改变不了最广大的投资者成为“冤大头”的事实。因此,投资者保护同样是最需要“真正有所进取”的,也希望能够在2017年“真正有所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