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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见的交易就是盲从、就会被动!

葛健颖 来源:葛健颖 20-10-19 08:19

盘前观点——没有主见的交易就是盲从、就会被动!

葛健颖:10月19日《盘前实战论述》


【股市】:

先看两眼周末新闻:

1、【大风口!量子通信迎重磅消息!核心概念股曝光 6股最正宗】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量子科技研究和应用前景举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据业内预测,到2023年,我国量子通信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05亿元。

2、【“杀猪盘”连环炸!退伍老兵被骗35万 更有辽宁女子被骗140万!套路太多】“杀猪盘”事件屡屡上演,部分投资者可谓深受其害。近日,又有多地发生“杀猪盘”事件。据山西广播电视报旗下的万象新闻报道,退伍兵哥惨遭“杀猪盘”35万打水漂! 辽宁省公安厅也分享一起“杀猪盘”案件。一女子被男网友诈骗,“利滚利”投资被骗140多万。(中国基金报)

3、【OK镜价格不OK!7000块买的角膜塑形镜成本只有220!销售链条如此薅羊毛】在近视低龄化的背景下,用于矫治和延缓近视的角膜塑形镜毛利率惊人。小小的角膜塑形镜片,究竟有多大回扣空间?(e公司官微)

4、【史上首次:CDR来了 今日打新!更有高中签率巨无霸也来了】未来一周(10月19日-10月23日),已有5只新股排上日程,其中10月19日发行的九号公司为首只登陆A股的CDR(中国存托凭证);10月20日发行的4只新股,包括国安达中金公司洪通燃气泰坦科技。(中国基金报)

5、【定了!深圳将从中央得到这些重要授权 支持力度前所未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这份备受关注的清单18日正式对外公布。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包括六个方面,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3条,营商环境方面8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中国新闻网)

6、【时隔5年银行法再迎大修!维持分业经营 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看最详解读】10月16日,央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商业银行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前两次分别是2003年和2015年。(券商中国)

7、【深市将推出股指期货 并开展创新企业CDR试点】《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正式发布。《清单》包括6大方面40条事项,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事项中,涉及资本市场改革的事项主要包括:推出深市股指期货,不断丰富股指期货产品体系等。(中国证券网)

等等:

看到这些新闻,不知道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什么。而我的反应就是

——不论指数怎么走,强弱必然有别,个股分化在所难免

——从新闻不难看出,短期的新闻消息会对市场的板块走势产生影响

——所以投资者就将面临赢利模式及操作模型的调整及健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应对市场的变化。

对于市场的走势看法,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上证指数反弹结构还在,面临阶段性上下的方向选择。

个人应对方法是:在上周主动降低仓位,留出机动资金,等待看准再加仓。

今日观盘:

1、关注七大指数开盘及收盘位置?

2、可以继续关注上证指数3320附近的表现?

3、关注主板与中小创的强弱变化?

从上个交易日沪深港通资金运行方向上看,北向资金沪市流出2亿左右,深市流入3亿左右:见附图

资金连日变化图及资金关注行业:见附图

上一交易日沪股通方面资金净流入主要有:

沪股通招商银行中国平安、隆基股份、恒瑞医药中国中免兴业银行

深股通:宁德时代格力电器比亚迪五粮液立讯精密

   ——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负

   —— 如有涉及个股均为分析案例,不构成任何交易建议

   ——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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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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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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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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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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