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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有无涉及量子科技/通信?这些公司回应了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0-10-19 12:25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量子科技研究和应用前景举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据业内预测,到2023年,我国量子通信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805亿元。是否涉及量子通信领域也成为了股友们高度关注的一个话题,以下是董秘近期对于相关问题的回复:

002396 星网锐捷

问:请问公司有无量子通信相关技术储备?公司生产的交换机能用于量子通信领域吗?谢谢。

答:您好!公司产品类别详见公司定期报告。公司会关注行业的发展情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谢谢您的关注!

300876 蒙泰高新 

问:请问公司在量子通信或者量子科技领域有布局吗?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丙纶丝,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300419 浩丰科技

问:董秘,你好,通过查阅,子公司浩丰品视科技有限公司拥有量子应用安全服务台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属实?习主席最近提了大力发展量子科技,公司是否能带来一些机遇?麻烦回到下,谢谢!

答:您好,子公司浩丰品视确实拥有量子应用安全服务平台的软件著作权,但在量子应用方面如何形成产业化尚在摸索阶段。

002279 久其软件

问: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的业务范围内,有和量子通信相关联的业务吗?或者公司大客户中有量子通信公司吗?

答:您好,公司业务目前未涉及量子通信,谢谢!

300441 鲍斯股份

问:请问贵公司的真心泵是否可以应用在量子通信相关器件和生产制造中

答:公司真空产品主要有旋片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螺杆真空泵、涡旋真空泵、真空阀门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能源、电子、光学、材料、医药、食品、生物工程、家电、航空等行业,通过多年发展已拥有丰富的真空产品和先进的设计能力,能满足各种不同的应用需求。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003009 中天火箭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有量子科技相关的技术和应用吗?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公司目前没有量子科技相关的技术和应用,谢谢

300079 数码科技

问:董秘你好,贵公司在19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持续在新算法和量子密码持续投入和研究,请问公司是否涉足量子科技领域。

答:您好,作为高科技企业,公司持续关注、投入和研究国际前沿安全技术,目前尚无量子有关产品,有关研究对公司财务和经营尚不构成明显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关注。

300810 中科海讯

问:求证:公司有无研发量子波检测仪??

答:暂无,谢谢关注。

002993 奥海科技

问:董秘您好!国家高度重视量子科技发展和应用,请问公司对量子技术应用无线充电或快充领域有无布局,谢谢!

答:您好!公司暂未作量子技术的布局!谢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003007 直真科技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业务中是否涉及量子通信业务。谢谢。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业务目前暂不涉及量子通信。有关信息,请查询和关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300349 金卡智能

问:据年报显示,公司持有信融投资99.9995%的财产份额,并通过信融投资持有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0.74%的股权,请问是否属实?公司是否看好量子科技技术发展?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该事项属实,国科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广域量子保密通信骨干网络”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其量子保密通信技术全球领先,随着公司物联网通信和大数据服务的不断延伸,公司对信息安全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该项投资有助于公司与国科量子在探索物联网大数据领域的量子加密技术应用方面达成合作,通过产业协同提升公司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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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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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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