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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收评以及策略:

老牛十八 来源:老牛十八 17-02-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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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收评以及策略:

 早盘两市分化较为严重,沪指低开上行,创业板指低开低走,临近尾盘,两市出现小幅跳水,但盘面恐慌情绪尚未蔓延,指数风险并不大。截至收盘,沪指放量翻红,盘中重上3200点,创业板指数缩量翻绿,但仍在1900点上方。
  银行板块带领沪指继续冲高,天山股份(000877)4连板引领新疆板块持续炒作,午后,次新券商再度活跃,钢铁,有色,煤炭板块轮番引领一波板块冲击,但强度均较弱。而前期大涨的庄股如纳尔股份(002825),利君股份(002651),开创国际(600097)等今日纷纷大跌。
  热点板块:
  铁矿石期货午后涨停,钢铁板块联动走强,酒钢宏兴(600307),凌钢股份(600231),安阳钢铁(600569)涨停,太钢不锈(000825)涨逾9%,柳钢股份(601003)涨逾7%,山东钢铁(600022),西宁特钢(600117),鞍钢股份(000898),本钢板材(000761),新钢股份(600782)涨逾4%。
  新疆板块在天山股份4连板的带动下,今日再度爆发。天山股份北新路桥(002307),新疆众和(600888),青松建化(600425),新疆浩源(002700)涨停,新天然气(603393)涨逾9%,广汇能源(600256)涨逾7%,新疆城建(600545)涨逾6%,西部建设(002302)涨逾5%。
  一带一路板块今日继续走强。徐工机械(000425),上峰水泥(000672),新疆众和厦门港务(000905),祁连山(600720),宁夏建材(600449),北新路桥青松建化连云港(601008)涨停,北方国际(000065),广汇能源涨逾7%。
  港口航运板块今日较为活跃,厦门港务连云港涨停,南京港(002040)涨逾4%,皖江物流(600575),大连港(601880)涨逾3%,中远海特(600428),中远海控(601919)涨逾2%。
  银行板块拉升护盘,张家港行(002839),江阴银行(002807)涨停,无锡银行(600908)涨逾5%,常数银行涨逾4%,吴江银行(603323)涨逾3%,杭州银行(600926)涨逾2%。
  跌幅榜上,次新股军工,高送转跌幅居前。
  消息面上:
  1、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9日在京表示,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料稳中趋缓、缓中向好。他表示,中国4个自贸试验区全年实际吸收外资达879.6亿元人民币(约991亿港元),相当于进入全国外资一成。
  2、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称“股指稳定和融资力度不能对立,没有IPO数量的提升,资本市场一些丑恶现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数量上了,壳的价格不就下来了吗,还炒壳吗?2017年,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力度要提升,要进。”刘士余称“注册制是监管的方法论的要求,和行政核准制并不对立。注册制既不要理想化也不要神秘化。” 中国1月出口同比(按人民币计)15.9%,预期5.2%,前值0.6%。中国1月进口同比(按人民币计)25.2%,预期15.2%,前值10.8%。中国1月贸易帐(按人民币计)3545亿,预期3072.5亿,前值2754亿。海关总署表示,中国出口面临的压力有望在第二季度的开端有所缓解。

2.10收评以及策略:  投资建议
  总体而言,今日盘面风口依然在新疆板块和建筑材料上,天山股份的四板,打开了个股炒作空间,催生了新疆和建材板块的发酵。而杭氧股份(002430)今日直接低开下跌,表明庄股并并未被市场资金认可,而前期大涨的庄股如开创国际利君股份纳尔股份等跌幅居前。从庄股在市场行情弱势时经常逆势上涨,吸引资金跟风接力,一旦赚钱效应回升,资金有新题材可以炒作,就会尽量规避高位庄股接力。
  本周末大概率会重发IPO批文,致使次新股今日集体低迷,高位次新股再度杀跌。铁矿石午后大涨挨次推动钢铁板块走强,且钢铁同属于建材领域,资金午后封板钢铁股较为坚决。市场主流热点在新疆和建材板块,但当前强势股风险已经偏大,追高不宜,投资者可逢低布局,低吸相关热点的滞涨股,待低位补涨行情出现时高抛获利出局。周末IPO批文重新发布后,预计对高位次新股存在较大利空作用,短期内应该规避。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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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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