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上证迎来最重要时刻 大盘周评(2.6--2.10)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17-02-11 18:03

 上证迎来最重要时刻   大盘周评(2.6--2.10)
    本周上破3160左右的重要阻力,确认中短期(30分钟级别)上涨形态之后,不出所料的持续反弹势头,并于本周五顺利的来到3200左右,这一决定中期由反弹到反转的重要阻力附近,随后遇阻窄幅盘整。
     持续反弹虽然可喜可贺,但能否实现趋势反弹到反转的质变?毫无疑问,3200左右的重要阻力极其关键。可以说,本周上证迎来了重要时刻!尽管,任何阻力都可能突破,而且我们从来也不去猜测重要阻力的破与不破,但是,必须关注重要阻力附近短期(5分钟、15分钟级别)的盘整形态,是蓄势再冲?还是遇阻深度回调?甚至结束反弹?除了关注短期盘整形态之外,某些重要支撑也是至关重要。至少,在这样重要的位置附近,个股操作上,谨慎之余,更需“技能”与“策略”。
     虽然遇阻回调很正常,尤其是面对决定质变的强而重要阻力,要想突破,也需要再次蓄势的过程,也就是回调震仓洗盘的过程。但是,由于“1.16”触“底”(3044)反弹期间,庄家低位吸筹非常充分,底部形态非常扎实、蓄势够足,令突破3200强阻的概率很大。即使回调,幅度不会很大,周期也不会太久。尤其是上破3160左右,这一确认中短期(30分钟级别)底部之后,形势明朗的同时,也让3170--3180构成了阻碍深度回调发生的强支撑。同时3150左右的强支撑也将形成第二保护点。这就意味着,只要不下破上述支撑,经历短暂的回调、再度蓄势之后,上破3200阻力并形成一波反转上涨行情,很快就会到来。
     不过,即使有效上破3200左右的强阻力,中期趋势发生了反弹到反转的质变,但是,3230左右的强阻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利用该阻力回调、回踩3200支撑、甚至短暂下破3200,进行震仓洗盘都属正常,需加小心。因此,下周关注3200左右与3230左右强阻力的同时,还需关注3170--3180一带的支撑区,以及该区域内的短期形态。
    虽然目前上证指数形势一片大好,但我们小散能否赚到钱?就另当别论了!除了对选股能力,进场、出场、短线操作长线思维策略、资金管理策略、参考大盘操作个股策略等等有较高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创业板指的大力配合!
    尽管,创业板指一样遇“1.16”1783“底部”强支撑(日线级别通道下沿)后也一路持续反弹,并上破了决定庄家低位二度吸筹结束、底部确立的1890左右阻力,也站稳了1900整数关口之上,并收了一颗自去年9月份以来当周最大涨幅的周K线。但是,由于之前跌破1940左右日线级别的重要支撑(也是导致1.16当日大跌的罪魁祸首),造成了中长期的颓势,增加了其趋势反转难度,也令1945左右的阻力重要而强大,难以逾越。这就意味着,若想上破1945左右的强阻力,需要低位充分蓄势、庄家充分吸筹的过程,不断的震仓洗盘在所难免。本周五,在上证面对3200强阻时,创业板指也“恐慌性”的进行破位回踩1900左右支撑的回调。给我们小散的持续赚钱增加了不小难度。虽是一波抄底行情,但也很难赚的盘满钵满!甚至很多被套小散根本没机会解套。
    不过,1900左右、1880左右两道强支撑,以及之前底部形态的成立,令创业板指的深度回调也是难上加难!
    在上证底部成立,面对3200左右、3230左右强阻的重要时刻,而创业板虽持续反弹又有1900、1880支撑的保驾护航,但马上遇到1945左右阻力,如何操作?
    位置!位置!位置!聚焦上述两市的关键阻力与支撑,以及短期的形态变化!
    优股轮换!注重策略!
    尽管截止到本周,通过识别庄家吸筹痕迹技术,发现银行、建筑、建材、有色、钢铁、酿酒等板块的个股出现明显的庄家吸筹痕迹,甚至吸筹结束。这类个股下周是否会高位出货?还有哪些个股下周陆续有庄家进驻?值得期待与关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