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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2-28 08:53

1、今日要闻:黑色系大涨,传发改委已介入调查期货投机 

昨日黑色系期货继续暴涨。螺纹钢一度涨超5%,刷新逾三年新高。截至收盘,热卷主力收涨逾5%,螺纹收涨4.7%,焦炭、沥青、焦煤、铁矿涨超3%.螺纹钢刷新逾三年新高,最高报于3648元/吨。

此外,消息人士称,中国发改委近期调查大宗商品期货市场是否存在投机性炒作。发改委已经就此向一些期货公司进行了问询,还向包括一些证券公司在内的机构就大宗商品价格走势进行了调研。

2、并购/投资/合作

中国巨石:中建材和中国中材重组获商务部通过

青岛海尔:联合阿里巴巴投资海尔多媒体

荣泰健康:将与暴风魔镜合作 布局摩器具行业的VR领域

绿地控股: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投资达千亿

德力股份:拟11.16亿元收购游戏公司62%股权

帝王洁具:19.68亿收购欧神诺 帝王洁具发力中高端建材

神农基因:股东拟向湖南弘德转让至多4.43%公司股份

昆百大A:拟逾65亿元收购房产中介我爱我家

时代出版:拟19.33亿收购网游及视频监控公司

3、中标

天海防务:签订重大合同

东方园林:重大工程中标

4、高送转

节能风电:披露高送转预案 拟10转10派0.41

奥特佳:2016年度拟10转18派0.6元

奇精机械:2016年度拟10转7

圣阳股份:2016年净利同比增63.7% 拟10转6派0.5

万润股份:2016年净利3.19亿 拟10转15派3.5

亿纬锂能:2016年净利2.51亿元 拟10转10派1.2元

国盛金控:2016年净利大增18倍 拟10转6派0.2

5、业绩大增

景兴纸业:2016年净利润预增超26倍

坚瑞沃能:2016年净利同比增逾11倍 

梅花生物:2016年净利润增长近1.5倍

黑猫股份:2016年净利增超5倍

大康农业:2016年净利同比增逾27倍

世纪游轮:2016年净利同比增长338%

韵达股份:2016年盈利近12亿元

*ST星马:2016年实现扭亏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北陆药业:一季度净利预增10%-40%

冠昊生物:一季度业绩预增30%-60%

金字火腿:一季报预增179%-228%

永清环保:一季报预增110%-130%

乾照光电:一季报预增6500%-7300%

6、增持

安妮股份:大股东张杰增持5000万元

神雾节能:实控人及高管合计增持413万股

7、监管

万家文化: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调查

8、业绩下降

中科云网:2016年营收大降73% 净利亏损5099万

盛达矿业:2016年净利同比降两成

贝因美:2016年预计亏损近8亿元

9、减持

浩丰科技:股东高慷拟清仓减持888万股 占比4.83%

金圆股份康恩贝集团拟减持至多5.46%公司股份

毅昌股份:毅昌投资减持776万股 持股降至4.93%

*ST钱江:汇洋企业减持750万股

华友钴业:股东中非发展基金减持535万股

10、停牌
宝塔实业(000595)、天兴仪表(000710)、山东如意(002193)、华东数控(002248)、嘉麟杰(002486)。

11、复牌
中钨高新(000657)、德力股份(002571)帝王洁具(002798)、台基股份(300046)、神农基因(300189)、万家文化(600576)。

12、解禁风险:

兔宝宝(24168.00万股,占总股本29.19%)、

恺英网络(2227.50万股,占总股本3.10%)、

猛狮科技(667.55万股,占总股本2.03%)、

长亮科技(548.13万股,占总股本1.88%)、

奥拓电子(199.20万股,占总股本0.49%)、

东信和平(188.92万股,占总股本0.55%)、

派思股份(135.00万股,占总股本0.37%)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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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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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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