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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3-07 08:53

1、今日要闻:万达商业冲刺A股再进一步,9股将受益

地产巨鳄万达商业回归A股的消息聚焦着各方目光。从去年11月底算起,万达商业进入排队受理名单已超过3个月,如今其冲刺A股审核进度有了新的进展。

3月2日,在上交所首次发行股票正常审核状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的审核状态已变成“已反馈”,序号位于第89位。据了解,序号排名居前的主要是已通过发审会、预披露更新以及已反馈的企业。此前证监会每周五公布的审核企业信息表中,万达商业排名在100多位以后,状态均为已受理。

众所周知,万达商业回归A股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借壳上市、二是采取IPO方式。从时间上看,如果借壳,可能仅需要1年多时间,但是由于万达商业体量庞大,寻找适合的壳是一个难题。

从市值方面来看,以万达商业截2015年底超过1800亿元的净资产规模来看,预计未来万达商业在A股的市值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到6000亿元规模。近期顺丰控股在A股借壳上市之后,一度收获五个涨停板,其董事长王卫也即将威胁到万达董事长王健林的中国首富地位。以A股目前的估值水平,假如万达商业地产在A股成功上市,王健林未来很可能成为世界上最有钱的人。

参与万达私有化的概念股主要有如下9只股:

1、国中水务(600187):国中水务以3.78亿元受让鹏欣集团在赛领基金的10亿元出资额,参股基金直接参与万达私有化。

2、泰达股份(000652):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通过渤海产业基金参与万达私有化。

3、杉杉股份(600884):间接控股股东通过旗下控制的WD Knight I,占万达私有化要约总额的比例为15.99%.

4、旷达科技(002516):大股东沈介良控股旷达控股集团通过上海赛领博达科港商务咨询合伙企业,参与万达私有化。

5、皇氏集团(002329):所投资的上海赛领皇氏股权投资基金,是万达私有化要约收购财团成员之一Red Fortune Global Limited的参与人。

6、新华联(000620):新华联集团投资1亿元参股万达私有化。

7、新文化(300336):出资2.55亿元,与赛领基金共同投资赛领新文化基金,赛领基金直接参与万达私有化。

8、中国中铁(601390):大股东中国铁总参与万达私有化。

9、中航资本(600705):旗下中航资本国际参与万达私有化。

2、高送转

奥马电器(002668):2016年拟10转20送10派2.5元

全信股份(300447):年报拟推10转7派1元

常宝股份(002478):年报拟10转10派10元 2016年净利1.10亿

精华制药(002349):年报推10转10派1.5元

坚瑞沃能(300116):2016年拟10转10派0.1元

3、并购/定增/合作

*ST金瑞(600390):近25亿竞得外贸租赁40%股权

万福生科(300268):拟现金购买大农业领域资产 7日起停牌

科斯伍德(300192):停牌筹划购买教育行业资产

五洋科技(300420):拟2.5亿并购天辰智能 加码智能机械停车设备

群兴玩具(002575):拟收购时空能源全部或超51%持股比例的股权

水晶光电(002273):拟定增募资16亿 投向新型显示业务

西藏旅游(600749):拟定增募资9.65亿元加码主业

四川成渝(601107):拟募资35亿元“补血” 控股股东全额认购

名家汇(300506):签21.8亿战略合作协议

松发股份(603268):拟与多家上市公司发起设立潮民投

贵阳银行(601997):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融资规模不超过50亿

通达动力(002576):股权变动在即 实控人姜煜峰辞任董事长

4、摘帽

ST东钽(000962):2016年盈利2900万 申请摘帽

*ST星马(600375):股票简称变更为“华菱星马”

5、增持

天马精化(002453):获控股股东增持约876万股 或继续增持

森源电气(002358):董监高耗资2.36亿元增持近1080万股

鸿利智汇(300219):董事长增持250万股

6、逾期借款*ST河化:股票跌幅异常 公司逾期借款超1亿2、业绩大减

温氏股份:2月销售环比全面下跌

天晟新材:一季度预亏3、减持

金轮股份:股东拟减持至多4.5%公司股份

南华仪器:国泽资本减持120万股 持股降至4.90%

博腾股份:股东拟减持不超500万股

英飞拓:实控人向员工持股计划九折抛售942万股

7、停复牌

1、停牌紫光股份(000938)、万福生科(300268)。

2、复牌万方发展(000638)、粤泰股份(600393)、西藏旅游(600749)、四川成渝(601107)、小康股份(601127)。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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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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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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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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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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