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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3-08 09:07

1、今日要闻:证监会:该退市就退市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3月7日公开表示,证监会将配合人大法工委做好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正在研究完善退市政策;今年对退市工作提了一些要求,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财务造假;

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好“看门人”的责任;

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工作;

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真正负起责任,依法依规,该退市就退市。

他同时表示,今年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将继续加强监管,对“忽悠式”重组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

2、高送转

壹桥股份(002447):拟每10股送红股5股

南方轴承(002553):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

3、举牌

天目药业(600671):获汇隆华泽二度举牌 拟继续增持不低于3%

金桥信息(603918):获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举牌 持股5%

4、业绩大增

海顺新材(300501):2016年业绩同比增9.93% 拟10转2.6派5

多氟多(002407):2016年度业绩同比大增逾12倍 拟10派1.5

陕国投A(000563):2016年净利增13.5% 拟10派0.2

京威股份(002662):2016年净利6.35亿元,拟10转10派3.5

奥瑞德(600666):2016年净利同比增逾五成 拟10转6

*ST云维(600725):2016年净利15.45亿元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5、并购/定增

宋城演艺(300144):子公司六间房拟3.8亿收购手游公司

华铭智能(300462):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8日起复牌

雪浪环境(300385):下调定增募资额至3亿元

东方电气(600875):拟收购控股股东69亿元资产

国恩股份(002768):拟募资7.5亿 投资高分子复合材料

万顺股份(300057):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明起停牌

合众思壮(002383):拟6亿收购天派电子 进入汽车导航领域

鲁银投资(600784):控股股东转变为山钢集团 实控人不变
世纪华通(002602):拟出售杭州盛锋 税前获利4.5亿

6、中标

中国铁建(601186):中标34亿工程

神州长城(000018):中标近7亿元海外项目

莱茵体育(000558):拟20亿建设桐庐国际足球小镇

林洋能源(601222):预中标2.02亿元南方电网采购项目

山东路桥(000498):全资子公司中标5231万美元项目

龙元建设(600491):预成交12.97亿元PPP项目

7、终止重组

华铭智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林海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控股股东变更承诺

8、业绩下降

江淮汽车: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滑近九成

裕兴股份:2016年净利7224万 同比降12%

9、减持
斯太尔:股东减持超出计划范围 收到警示函

华通医药:股东计划清仓减持2.14%股份

GQY视讯:实控人及一致人减持2100万股 占比4.95%

厚普股份:股东唐新潮减持300万股 占比2.0228%

长海股份:实控人计划减持不超过1500万股

爱尔眼科:总经理累计减持1.19%公司股份

中润资源:股东减持45万股 套现超450万元

*ST钱江:汇洋企业累计减持757万股 占比1.67%

10、复牌
众和股份(002070)、华铭智能(300462)、新农开发(600359)、白银有色(601212)。

11、停牌
胜利股份(000407)、万顺股份(300057)、引力传媒(603598)。

12、解禁风险:

金轮股份(8835.83万股,占总股本50.36%)

博雅生物(7984.64万股,占总股本29.86%)

中科金财(1953.80万股,占总股本5.79%)

新华都(1796.87万股,占总股本2.63%)

金龙电机(188.10万股,占总股本0.23%)

洲明科技(103.03万股,占总股本0.17%)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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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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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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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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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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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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