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回踩支撑虽未破 危险征兆还未过 盘后日评(3.9)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17-03-09 17:37

 回踩支撑虽未破  危险征兆还未过  盘后日评(3.9)
   看过本人3月7日“盘后日评”的朋友应该还记得,曾提及:“3250左右的阻力强大而且意义重大,只要不能有效上破该阻力,盘整、震荡,甚至短暂下破3200的危险依然存在,不可不小心。”“之所以称3250左右的强阻意义重大,是因为一旦不能有效上破该阻力,便有机会盘出下跌形态的头部迹象,恰恰具有空头蓄势迹象的“转化器”特征,而且配以目前盘整的空间和时间,一旦形成这种局面,则空头蓄势充分到足以下破3200左右的强支撑,那么如此带来短暂的深度回调风险就来了。”昨天的“盘后日评”也曾提及“只有有效上破3250左右的强阻才能脱离危险区域”,上证指数两天的努力都未能上破“意义重大”的3250左右阻力,前两天的担心今日果然应验。
    更为微妙的是,上证与创业板今天同步回踩各自的强支撑3200左右、1950左右。而本人也一直视3200和1950是决定上证与创业板中期反弹到反转质变的重要阻力,有效上破后又都变成了强支撑。虽然上述强支撑今天接受住了考验,而且上证指数在该支撑附近的短线形态再次显现多头蓄势迹象,但并未完全脱离危险。
    当然,只要没有有效下破上述两市的强支撑,目前依旧属于中期上涨趋势下的遇阻回调、回踩支撑确认突破有效的阶段。如果依照本人“寻低买破位买、大概率大盈亏比、以大势为导向短线寻入场时机”的进场策略,今天下午是择股适量买入的良机。只是按照本人一贯坚持的观点“任何阻力与支撑都可能被突破,任何趋势都可以相互转换,趋势是由短期、到中期再到长期的演变过程”,需要关注上方阻力和3200左右、1950左右的支撑是否下破,以及该支撑区域短期的形态迹象和决定形态迹象到确认成立的短期重要阻力与支撑,设好止损并采取“短线操作长线思维”策略。
   虽然,今天在支撑区附近, 上证指数短期出现多头蓄势的上涨形态迹象,但是近在咫尺的3220左右正是决定该上涨形态迹象到上涨形态确认成立的短期重要阻力。今日的回踩,又令上证多了一条斜向上的压力线。目前的压力位为3235左右,也可以说该压力线以上基本就是脱离危险的“安全地带”。而另一条斜向上压力线的阻力位,已经由原来的3255左右升至3300左右,恰恰与前期高点重合。明天继续关注短期形态变化的同时,还需关注3220左右、3235左右两道阻力,尤其是3235左右的阻力位,一旦有效上破大胆加仓买入。当然,选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创业板指下破1950左右的支撑的难度,显然极大。因为上破1950阻力后的遇阻(1977)回调形态,并未显现空头蓄势迹象,目前缺乏有效下破的能量,最多也只是盘中虚破、诱空。即使欲下破1950左右的支撑,也需要拉高诱多、空头蓄势、做出头部形态迹象的过程。应该说,创业板指遇支撑上冲是一个极大概率事件。跟上证指数一样,随着今日的回踩支撑,也诞生出一个较为强大的斜向上的压力线。目前该压力线上的阻力位是1964(属龙)左右,能否上破该阻力也是明天关注的焦点。如果上破了也进入了“安全地带”,是加码买入的良机,一旦受阻于该压力线,则存在再度回踩1950支撑、甚至下破该支撑的风险,届时可以适度减仓。
    友情提示:
    技术分析是用来帮助我们决策的工具、执行投资策略的武器,不是用来猜涨猜跌的魔杖!聚焦趋势与位置,趋势决定能不能买入、买入哪只股,位置决定哪里买入、哪里卖出!面对强阻力、强支撑和重要阻力、重要支撑,要坚持:“破有破的做法,不破有不破的做法!”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