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12月15日收盘点评: 磨底阶段需耐心 创业板指领反弹

刘欣 来源:刘欣 20-12-15 16:35

本周开始笔者进入了超级忙的阶段,因为在大智慧的慧信群要开一周的直播课,所以每天收盘后要进行1个小时的直播课。今天中午太阳非常不错,笔者吃完了午饭之后,漫步在园区的林荫道中,思绪万千。想起了很多很多的往事,有时候人生的路走得太快了,放慢脚步想想走过的路,恰有古人那种“三日而省吾身,则知明而行无过矣”。

 

虽然昨天尾盘的市场出现了一波略为强劲的反弹,但是今天主板市场的走势还是显得那么的纠结。不过在昨天文章中笔者重点提及的创业板指数,倒是继续延续的昨天强势反弹的走势,回到了12月8日高点的位置。再看今天盘面的热点情况,似乎也只有医药疫苗等板块的走势较为强劲,在之前的市场中,医药股往往都在科技和消费板块熄火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活跃的走势。那么今天医药股的表现,是不是再次验证了近期市场的颓势呢?

 

对于眼下的市场,笔者依旧维持近期的观点,短期内虽然主板市场还要出现折腾震荡的走势,但整个市场进入了中期磨底阶段,与此同时创业板指数无疑将成为这波市场反弹的领军品种。

 

「市场逻辑」

1)从上周五迄今为止,从主板市场的走势情况来看,整个市场这几天虽然呈现震荡走势,但是沪指的低点位置不断抬高,这意味着整个市场在震荡中的重心不断上移。但是由于当前市场的量能情况还没有出现明显放大,因此短期内沪指仍然会在当下位置附近出现来回震荡的走势。一旦大金融板块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企稳,则主板沪指在该位置上面才能形成新的一波震荡回升的走势。此外从今天午盘之后沪指的走势情况来看,再次出现了一波震荡回升的走势,也表明60日均线附近对于整个市场的支撑作用还是非常明显。

2)创业板市场的走势是今天市场中最为显著的亮点,在昨天的文章中笔者就重点讲到了这波反弹的过程中,创业板指数将强于主板沪指的走势。究其根本原因是,创业板指数中科技和医药板块所占的权重较大。而从11月初启动的这波行情中,科技和医药板块并没有出现持续性的行情,导致创业板指数在上一波行情中涨幅也不大。并且这两大板块在前期也经历了较大时间的调整,在目前顺周期和大金融板块出现调整的过程中,这些板块吸引资金出现活跃的可能性是非常大,未来创业板指数将是投资者短期关注的重点,而一旦该指数回到2800点上方则需要谨慎了。

3)对于整个市场的中期行情而言,在这个位置上面仍应该保持乐观的态度。还记得从今年7月中旬指数出现的这波箱体震荡的行情,当时整个市场在3200点附近就会出现强有力的“托手”。但当下市场很明显,在3300点附近就开始有资金进行承接了。上一波市场箱体震荡的范围在3200~3400点附近,由于目前市场托底的点位上移了,因此未来总体市场将出现上一个台阶的震荡,未来整个市场将在3300~3500点附近维持震荡的走势,而3400点极有可能会成为未来市场震荡中轴位置。

「热点策略」

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虽然沪指还处在来回震荡的过程中,但是由于短期市场的重心上移,且中期市场处在磨底阶段,因此无论是短期,还是中期的操作,可以更加的积极一点。短期可以重点关注创业板中的医药和科技板块,而中期角度继续紧盯市场中的大金融板块的情况,一旦该板块真正企稳,整个市场重抬升势的可能性较大。

从具体的操作方向来看,短期在关注医药板块中疫苗类个股的时候,还可以重点关注科技股中的光伏半导体等板块,此外中期角度进行紧盯军工板块的走势,伴随着进入年报的披露期,相关军工类个股的业绩存在良好的预期。

历史上孔子有过,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的典故。作为普通的投资者,站在岁末的时间点上,我们必须展望一下明年年初的行情。而当下的市场,从7月份中旬以来持续震荡已经5个月了,并且在震荡的过程中市场的中枢正在不断地抬高,而这一点恰恰说明对于未来的市场,我们更应该抱有希望的眼光,积极地去应对当下的市场。

 

人们常说选择大于能力,而在证券市场中选择即是能力,此刻到了考验能力的时刻!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