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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2.0 Beta手机版来了!哪些公司有参与?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0-12-16 16:04

12月16日,华为鸿蒙2.0 Beta手机版正式面向华为近200万开发者发布,这些公司回复了参与情况:(来源:上证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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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华为鸿蒙系统是公司客户吗?

答:您好,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应用性能管理服务提供商之一,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已为大量客户提供了数字体验监测相关产品及服务,主要客户包括百度、腾讯、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有关2020年度公司客户的最新情况详见后续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300608 思特奇

问:感谢董秘答疑解惑。华为鸿蒙系统是中国的骄傲,作为华为的合作伙伴,贵司是否参与了鸿蒙系统的开发与落地工作,谢谢。

答:您好,业务合作情况请关注公司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300339 润和软件

问:公司是鸿蒙系统参与者?

答:您好!公司是Harmony OS 2.0首批官方正式宣布的生态共建者。公司与头部半导体公司均已建立深度合作,提供从芯片设计验证、模组、板卡、应用场景等全方位软硬一体化服务,打通底层硬件的差异化,将助力HarmonyOS实现多终端的适配,共建HarmonyOS全场景智慧生态,实现商业落地,达成双赢。公司提供了官方首批支持Harmony OS 2.0的三款开发套件,分别为:HiSpark Wi-Fi IoT 智能家居开发套件、HiSpark AI Camera开发套件、HiSpark IPC DIY 开发套件。感谢您的关注。

300339 润和软件

问:公司在鸿蒙2.0设计中有什么成就?

答:您好!鸿蒙操作系统是华为发布的一款基于微内核的面向全场景的分布式操作系统。公司是Harmony OS 2.0首批官方正式宣布的生态共建者,并提供了官方首批支持Harmony OS 2.0的三款开发套件,分别为:HiSpark Wi-Fi IoT 智能家居开发套件、HiSpark AI Camera开发套件、HiSpark IPC DIY 开发套件。感谢您的关注。

300339 润和软件

问:公司深度参与了华为鸿蒙系统应用开发,鸿蒙技术推广会议也常常见到润和专家的身影,请问一下,鸿蒙未来作为世界第三大手机操作系统肯定是要大放光彩的,那么润和在鸿蒙的发展中受益程度有多大呢?获利是来自于华为的研发订单还是其他应用商的订单呢?

答:您好!公司是Harmony OS 2.0首批官方正式宣布的生态共建者,并提供了官方首批支持Harmony OS 2.0的三款开发套件。鸿蒙以基金会的管理模式运作,并不只属于华为,公司与华为同属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鸿蒙项目成员,将共同推广鸿蒙的解决方案以及商业落地。具体经营情况请您关注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300096 易联众

问:鸿蒙手机开发者Beta版将于12月16日采用全新设计语言 Mate40系列优先升级,这将是鸿蒙系统将首次对手机硬件的支持。明年一二月份面向部分手机用户提供升级渠道,之后会进行几个月时间的初步升级验证,然后再全面开放升级。华为消费者业务软件部总裁王成录透露,目前市面上90%以上的华为机型,都会升级鸿蒙。公司在应用层产品的研发方面有没有参与华为鸿蒙生态建设?进展情况如何?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依托鸿蒙系统研发公司的软件和系统,目前尚未形成相应的研发成果,没有相应的产品落地。该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00366 创意信息

问:你好,请问你们公司与华为鸿蒙2.0新系统开发有合作吗

答:您好,目前暂时未合作,感谢您的关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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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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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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