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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3-23 09:11

1、今日要闻:

博鳌亚洲论坛今日开幕

备受瞩目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将于今日在海南博鳌召开,会期4天(3月23日至26日),本次年会主题为“直面全球化与自由贸易的未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将于3月25日应邀出席在海南博鳌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而就在两个多月前的瑞士小城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也将颇多笔墨放在关于全球化的讨论上。据了解,本次年会拟分为全球化、增长、改革、新经济四大板块。

2、并购/合同/中标

云内动力(000903):拟收购铭特科技100%股权 股票复牌

泸州老窖(000568):定增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春兴精工(002547):65亿元建设智能制造项目 深切3C消费行业

棕榈股份(002431):与蓬莱政府签署20亿元协议 金额占2015年营收45%
神雾环保(300156):中标59亿工程项目 占2015年度营收近5倍

3、高送转

海天味业(603288):2016年拟10派6.8元 共派息18.39亿元

双汇发展(000895):2016年拟10派12元

平高电气(600312):2016年拟10派6元

合众思壮(002383):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

钢研高纳(300034):2016年拟10派0.6元

金力泰(300225):2016年拟10派0.5元

4、业绩大增

冀东水泥(000401):2016年度净利5288万元 同比扭亏为盈

龙源技术(300105):2016年亏损1.64亿 已连亏两年

合众思壮(002383):2016年业绩同比增约六成 达9644.97万元

越秀金控(000987):2016年净利6.2亿 同比增长171%

博雅生物(300294):2016年净利2.72亿元 同比增近八成

永利股份(300230):一季度净利预增200%-230%

博雅生物(300294):一季度净利预增60%-90%

维维股份(600300):一季度业绩大幅预增将超9千万元

5、重大事项终止

苏州高新: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6、业绩大减

龙源技术:2016年亏损1.64亿元 已连亏两年

中信证券:2016年盈利104亿 同比降近五成

中信重工:2016年亏损近16亿元

中青宝:2016年度亏损近5000万元

7、减持

天广中茂:陈秀玉姐弟拟减持不超6.07% 第一大股东或变更

扬杰科技: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2000万股

金瑞矿业:股东拟减持不超1.91%股份

龙元建设:实控人及一致人合计减持2.37%股份

中润资源:股东郑强减持4645万股 占比5%

天沃科技:控股股东减持834万股

8、事故

豫光金铅:发生安全事故

9、立案调查

*ST蓝丰: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10、停牌

得润电子(002055)、三联虹普(300384)。

11、复牌

云内动力(000903)、青岛金王(002094)、维尔利(300190)、五洋科技(300420)、太龙药业(600222)。

12、解禁风险:

金一文化 002721:(24380.81万股,占总股本37.62%)

爱康科技 002610:(143177.56万股,占总股本31.88%)

安泰科技 000969:(2925.95万股,占总股本2.85%)

振东制药 300158:(255.30万股,占总股本0.49%)

13、新股申购:

金麒麟(732586)发行价21.37元,上限2.1万股,主营汽车刹车片。

龙蟠科技(732906)发行价9.52元,上限2万股,主营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

达安股份(300635)发行价12.39元,上限8000股,主营工程监理。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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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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