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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4-05 08:12

1、今日要闻:

雄安概念股今日将掀起涨停潮  重点个股和相关基金盘点

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在这历史性的时刻,资本市场无疑会掀起一场狂欢,哪怕昨晚多家相关公司出了对业绩无重大影响的公告,也丝毫不能抵挡投机者的炒作热情。

2、基建股

水泥:金隅股份、冀东水泥

钢铁:河北钢铁首钢股份

机械股:巨力索具、河北宣工

3、地产股

华夏幸福、京汉股份、荣盛发展廊坊发展

4、其它

港口股:唐山港天津港

能源:金鸿能源、百川能源

其它业务:长城汽车长青集团、先河环保、雏鹰农牧

5、并购

博深工具(002282):拟12亿收购金牛研磨

群兴玩具(002575):拟29亿收购时空能源 进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

兖州煤业(600188):拟超170亿收购力拓旗下煤炭公司

惠伦晶体(300460):拟2.6亿元现金收购创想股份

康盛股份(002418):重组拟收购新能源相关产业资产

盛运环保(300090):拟合作设立百亿环保产业并购基金

6、高送转

奥联电子(300585):2016年度分配拟10转10派4

7、中标/合同

京汉股份(000615):公司在安新县已设立分公司 涉足养老旅游项目

天沃科技(002564):中标约18亿新疆热电厂项目

陕西金叶(000812):5.39%股份无偿划转给陕西烟草投资公司

文科园林(002775):签署2.65亿元施工承包及绿化管养合同

粤水电(002060):重大项目中标

赛为智能(300044):签署重要工程合同

金山股份(600396):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利好今年业绩

老板电器(002508):获得6312万元政府补助

中毅达(600610):中标35.3亿元贵阳PPP项目

坚瑞沃能(300116):签逾18亿元销售合同

8、业绩

天马科技(603668):2016年全年净利8029.35万 同比增长21.57%

中航黑豹(600760):2016年全年净利2776.52万 扭亏为盈

9、增持

宏图高科(600122):匡时文化及董国强增持5%

天房发展(600322):大股东拟增持不超3%股份

天房发展(600322):控股股东增持1800万股拟继续增持

10、调查

中科云网:公司及控股股东孟凯、董事长王禹皓遭证监会调查

新力金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1、重大事项终止

北京君正: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恒基达鑫:60亿借壳案折戟 威高骨科回A梦碎

万家文化: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终止股份转让事项

四通新材:终止收购天河环境

12、业绩

长园集团:一季度业绩预降 40%-60%

13、减持

华映科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人减持4.05%公司股份

爱康科技:天风天成减持2270万股 持股降至4.9979%

巨龙管业:实控人家族减持4.33%股份完成减持计划

14、停牌

*ST三维(000755)、*ST舜船(002608)、聚隆科技(300475)、新力金融(600318)、龙净环保(600388)、天创时尚(603608)。

15、复牌

恒基达鑫(002492)、张家港行(002839)、惠伦晶体(300460)、蓝光发展(600466)、大众公用(600635)、浙江仙通(603239)。

16、解禁风险:

华峰超纤(8000.00万股,占总股本16.84%)

杭萧钢构(15210.00万股,占总股本14.39%)

旷达科技(2954.75万股,占总股1.97%)

中利集团(440.56万股,占总股本0.69%)

银河电子(660.00万股,占总股本0.98%)

杭锅股份(568.84万股,占总股本0.92%)

17、新股申购:

德艺文创(300640)发行价9.41元,上限2万股,主营创意家居用品

长川科技(300604)发行价9.94元,上限1.9万股,主营集成电路装备。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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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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