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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4-06 09:05

1、今日要闻:

雄安涨停, 蓝筹诡出逃

当雄安概念股大面积涨停,带动大盘大涨时,有部分股票却出现了与大势截然不同的诡异走势。从上午11时开始,这些股票出现了放量,但分时图却呈现出“一字”走势,仅仅围绕着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上下微幅波动,这些股票包括万科A、海康威视中国化学平煤股份云南白药安徽合力现代投资等。能同时在这么多只大盘股上出货的机构只有国家队,从操作手法上看,这和前几次没出货没任何区别。

中国联通紧急停牌,混改再迎布局良机

临时停牌中的中国联通(600050)发布公布,联通集团正在筹划并推进开展与混改相关的重大事项,拟以A股中国联通为平台,可能涉及A股公司的股份变动事宜,港股将于6日起复牌。业内人士认为,联通将以引入业务互补度高的国有资本及民营战略股东为主要方向。如此混改,其对央企混改的示范作用在于,中国联通改革意愿和动力较强,改革涉及资产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开展混改试点有利于引导社会预期并产生积极影响。混改试点似有加速势头,有望在垄断领域央企率先破题,并“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关键性领域国企混改

2、并购/投资
中国联通混改可能涉及控股股东股份变动事宜

皮阿诺:与河南恒大设合资公司向恒大优先销售产品

省广股份:拟与法国广告巨头合资设立广告公司

东北制药:拟定增募资14亿元搬迁并升级VC生产线

京蓝科技:拟在雄县设立两公司从事绿化及环境治理

三五互联:拟11亿元收购成蹊科技

3、高送转

今天国际:拟10转8派6

黄河旋风:拟10转8派0.5元

和顺电气:拟每10股转增5股派0.5元

真视通:拟10转10派3元

索菱股份:拟10转20派1元 

爱尔眼科:拟10送5派1.8

上汽集团:拟10派16.5元

4、摘帽

*ST冀装: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5、中标/合同

雪浪环境:预中标1.44亿元项目

绿地控股:联合体中标34.8亿元基础设施PPP项目

红宝丽:拟4.37亿投建DCP项目

中工国际:签署58.62亿元合同 占去年总营收逾七成

鸿博股份:入围光大银行制卡外包商 福彩项目中标

科陆电子:中标1.25亿元重大经营合同

正平股份:联合体预中标57.5亿元项目

立昂技术:中标3.22亿元合同 金额占2016年营收近9成

6、业绩大增

大庆华科:一季度业绩预增逾20倍

拓斯达:2017年度一季度净利同比增超7倍
碧水源: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增超5倍

广誉远:一季度业绩预增逾两倍

鼎龙股份:一季度业绩预增60%-80%

华峰超纤:一季度业绩预增60%-90%

众业达:一季度业绩预增70%-110%

今天国际:一季报预增65%-138%

同力水泥:一季度预盈

天坛生物:一季度预计扭亏 盈利近亿元

7、增持

新华龙:获大股东增持440万股 拟继续增持

8、被起诉

*ST昆机:涉嫌虚假陈述遭投资者起诉 涉案金额699万元

9、重大事项终止

北京君正: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星辉娱乐:终止并购趣丸网络 一季报预减43%-53%

10、戴帽

山东墨龙:2016年亏损6.12亿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1、减持

烟台冰轮:遭股东减持472.5万股

12、停牌

国农科技(000004)、*ST冀装(000856)、山东墨龙(002490)、中鲁B(200992)、 山东黄金(600547) 。

13、复牌

北京君正(300223)、新安股份(600596)。

14、解禁风险:

康普顿(1770.00万股,占总股本17.70%)

仁智股份(6030.81万股,占总股本14.64%)

金轮股份(1619.75万股,占总股本9.23%)

厦门信达(2119.02万股,占总股本5.21%)

15、新股申购:

正丹股份(300641)发行价10.73元,上限2.85万股,主营精细化学品。

今飞凯达(002863)发行价5.48元,上限2.05万股,主营铝合金轮毂。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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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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