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可对其股票实行ST处理,以此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对于这类ST公司,不得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不得纳入沪港通或深港通标的,也不得纳入各类主要指数标的。
►继3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肯定中国神华高派现的同时表示“对于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约束;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反而利用‘高送转’等概念配合违规减持、内幕交易的行为,将依法严查严办 ”之后,3月3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再次表示:上市公司要实实在在回报投资者,证监会研究制定对付铁公鸡的办法,将对未按照规定分红的公司进行行政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接连两次在新闻发布会上向“铁公鸡”开炮。
►加强对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这确实是监管部门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虽然在上市公司中,涌现出了中国神华、贵州茅台、工商银行等一批积极给予投资者以实实在在回报的上市公司,但更多的公司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却表现得很抠门,不少公司长期对投资者一毛不拔,更有的上市公司上市二十几年来,始终都是给予投资者“零分红”,被市场人士称为是“铁公鸡”中的“战斗机”。
►上市公司长期不给投资者以现金分红,这使得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失去了投资的意义。此举不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正常权益,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在A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因此也更加不利于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监管部门加强对这些长期不分红、或“微积分”的上市公司的监管约束,确实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那么如何让A股市场的这些“铁公鸡”们拔毛,甚至是乐于拔毛呢?本人以为,有此三招是可供监管部门参考的。
►首先是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结合起来。今年2月17日,管理层出台了再融资新政,为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管理层作出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这一规定对于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已经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些公司在再融资新规出台后纷纷修改再融资方案就是很好的证明。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金额与现金分红金额相挂钩。比如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社会公众股东现金分红金额的两倍。这样那些“铁公鸡”公司就很难实现再融资了,这对那些积极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是一种肯定。如此一来,上市公司基于融资的需要,也不能不回报投资者了。
►其次,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限售股减持结合起来。比如规定上市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净利润的30%。一年分红未达标的,其限售股的锁定期就增加一年,两年未达标的,其限售股锁定期增加两年,以此类推。如此一来,那些长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其限售股就长期处于锁定状态,永不流通。有了这样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们再也不会坐视上市公司不分红了。
此外,对于连续三年以上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可对其股票实行ST处理,以此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对于这类ST公司,不得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不得纳入沪港通或深港通标的,也不得纳入各类主要指数标的。通过这种方式,让投资者远离这类“铁公鸡”股票,从而起到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作用。如此一来,这种“铁公鸡”将会承受着来自市场、来自公司股东的巨大压力。就算这些上市公司脸皮再厚,恐怕也很难长期不向投资者分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