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是可以改变滥送转乱象的,也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种种“套路”甚至阴谋。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重要的不是“棒杀”,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加强监管,对其予以规范。
►4月10日,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个再平凡不过的日子。当天A股的表现也确实很平凡,上证指数全天下跌17.23点,跌幅0.52%,仍然保持着很平稳的一种走势。但这一天,对于具有“高送转”题材的股票来说,无疑相当于经历了一次不小的股灾。当天“高送转”股以及“高送转”高发地的次新股出现大面积下挫,其中跌停的股票约50余家, 跌幅超过5%的次新股更是超过200只。
高送转股何以受此重挫?
►高送转股何以受此重挫?其原因显然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棒喝有关。在4月8日召开的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乱象问题表示,有的上市公司用“高送转”帮助股价投机,什么10送10、10转10、还有10送30,全世界都没有。为此,刘士余称,凡是“高送转”的,必须列为重点检查和监测范围,对从事“高送转”企业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高送转确实是中国股市的一个普遍现象。据统计,截至4月8日,A股市场有1170家上市公司提出了2016年度分红送转预案,拟每股10转增20股以上的公司有43家。其中,在2016年度的分红送转预案中,每股10最高转增到了30股,这样转增股份的上市公司目前有9家。
►而在上市公司高送转的背后,则是乱象丛生。有的公司用高送转来配合市场的投机炒作,有的用高送转来配合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还有的公司用高送转来配合再融资的需要。特别是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新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为此,有的公司通过高送转来做大股本,为下一步的再融资服务.总之,在上市公司的高送转里充满了各种“套路”。因此,加强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对“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显得很有必要。
对对于“高送转”行为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对于“高送转”行为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进行“棒杀”。毕竟适度的“高送转”是企业股本扩张的一种需要,这也是企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做法并非“全世界都没有”,实际上这种做法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常见的。如在美国上市的百度与网易,历史上都有过股权“分拆”。2010年5月,百度按1:10的比例进行拆股。而在香港上市的腾讯,也于2014年5月按1:5的比例进行拆股。而这种股权分拆就相当于A股市场的高送转。很显然,百度、网易以及腾讯的股权分拆都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且它们分别是在美国与香港上市。可见,这种股本扩张行为并非是全世界没有,而是普遍存在的。而美国股市与香港股市都没有将这种股权分拆行为一棍子打死,A股市场同样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当然A股市场有其特殊性,比如市场不成熟,投机炒作性强,而高送转的背后又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套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必要加强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对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防止上市公司滥送转。也正因如此,哪怕是如刘士余所言:凡是“高送转”的,必须列为重点检查和监测范围,对从事“高送转”企业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纳入监管范围,这些都是应该的。但唯有一样,就是不能将高送转行为一棍子打死。
实际上,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是可以改变滥送转乱象的,也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种种“套路”甚至阴谋。比如规定,上市公司送转股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比例,比如规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低于1元的不能高送转,同时设定高送转窗口期,规定在高送转窗口期,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不得推出或实施股份减持计划。通过这些约定,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就可以趋利避害了。所以,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重要的不是“棒杀”,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加强监管,对其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