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再显关键位置威力的时刻 大盘周评 4.14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17-04-14 19:33

 再显关键位置威力的时刻  大盘周评  4.14
    上涨会遇阻力,下跌会遇支撑!但是,任何阻力与支撑都可能被突破,破有破的做法,不破有不破的做法!
    为什么要聚焦并重点关注重要阻力、重要支撑与强阻力、强支撑?
    重要阻力与重要支撑的突破决定趋势的质变,而强阻力与强支撑则难以逾越!有时候,重要阻力与强阻力、重要支撑与强支撑会重叠,即构成强而重要的阻力与支撑。毫无疑问,利用什么技术分析工具、依据什么方法定义重要与强的概念至关重要!
    回顾本周乃至近期的上证指数行情,不难发现,自2.10上破3200左右(严格意义讲是3195)强而重要的阻力之后,中期趋势实现了反弹到反转的质变,同时也令3200左右由强而重要的阻力变成了强而重要的支撑。3300作为前期高点和整数关口(心理价位),同时3296又是头肩底形态头颈高度的理论目标位,令3300左右自然成为了上涨中遇到的强阻力。遇阻回调再正常不过,我们也的确见证了上证指数自2.13至今(4.14)两个月都没有摆脱强而重要的支撑3200左右与强阻力3300左右构建的区间。强阻力、强支撑,或者说关键位置对于技术分析的价值不言而喻!
     细心的朋友,或者聚焦关键位置的朋友一定会发现另一条压力线,目前几乎是有四个相对高点连成,即3256.81(3.2),3274.19(3.17)、3283.24(3.27)和3295.19(4.7),可以说,这条斜向上的压力线构成的阻力强度远远大于3300整数关口,又因为这条压力线还构成了小时级别上涨形态迹象的颈线而成为重要阻力,即上破该压力线将决定由盘整到上涨趋势的质变。又由于该压力线上的阻力位目前来到了3300左右,于是,令本来就是强阻力的3300又多了一道强阻力和重要阻力屏障,即更加强大而重要。
    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有相似的经验,欲推到一个强大的障碍物时,需要反复地回倒蓄势,甚至借助外力。当然也会发生无论怎样都无法推倒障碍物的可能,反而倒破支撑。也就是区间震荡最后的结果,也可能会出现破不了阻力而下破支撑转势的结局。
    虽然我们关注突破阻力并以有效突破关键位置做重大决策,但通常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阻力附近的短期形态,是呈蓄势欲破阻力的上涨形态迹象?还是“头部”的下跌形态形态迹象?利用阻力附近的短期形态迹象做好预判以及相应的决策准备工作。
    就目前而言,上证指数遇阻回调后,无论整体的中期盘整形态还是局部的短期形态都展现出蓄势冲破阻力的上涨迹象,但前提是不能下破3230--3240的肩部支撑,否则就破坏了上述上涨形态迹象,而将再次挑战3200左右的强而重要的支撑。当然也会出现下破该支撑而导致中期趋势由盘整到下跌的质变。因此,今日3246.07的收盘距离3230--3240重要支撑区近在咫尺,可以说,下周考验关键位置的时刻到来了。
    说到显现关键位置的威力与价值,不得不说创业板指
    尽管创业板指上证指数各有自己的运行轨迹,而且目前处境也略有不同,但是,也一样面临关键支撑的考验。可以说,创业板指所将面临的支撑更加重要,当然也更加强大。
    之前评述中也曾提到了,一条斜向下的支撑线,不仅是创业板指中期整体上涨形态迹象的肩部强支撑,也是中短期局部下跌形态迹象的重要支撑,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条线的支撑位分别来到了1880左右和1875左右,同样距离今日的收盘1887.46近在咫尺。一旦有效下破该支撑,则将破坏中期整体上涨形态迹象的同时,也宣布中短期局部下跌形态的成立,意味着中短期级别下跌趋势的到来。当然,一旦支撑有效,也是再次科学抄底的机会。
    因此,下周是考验1875--1880强而重要支撑的关键时刻,也是展现关键位置威力的重要时刻!拭目以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