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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钱启敏:机构开始兑现收益 紧盯供求关系!

机构看股 来源:机构看股 21-01-27 11:22

节目嘉宾:钱启敏、王珊珊-游资操盘手 

【市场观点】

        钱启敏:昨天从盘口来看确实也有机构是开始进行兑现收益了,所以大家注意到一万亿的量全天的走势是比较难看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分歧是比较明显的,七八成的股票是下跌的,你让他们讲牛市心态这部分人也讲不出来,另外处于两到三成的持有股票的人也觉得是要跑了,因为涨到天上去了,这样买盘在哪里,所以供求关系发生了改变是很正常的。

【观点】钱启敏:机构开始兑现收益 紧盯供求关系!

钱启敏:昨天从盘口来看确实也有机构是开始进行兑现收益了

        最近资金的南下是非常踊跃的,在元旦以后已经有2600多亿的资金南下,第一个原因是快手在香港发行有200多倍的超额认购,第二个就是腾讯和美团这种填补了A股的空白,所以现在大家讲北茅台南腾讯,如果不占这两个公司的边就是不入流和out了,这样一来确实会对A股造成压力。

【观点】钱启敏:机构开始兑现收益 紧盯供求关系!

点掌财经主持人亮亮

        王珊珊:当前市场的高度正在被逐级的压缩,当市场的连板行情被逐级压缩之后对于游资和短线资金来讲,在市场中赚钱就会越来越难,所以这个市场的风险就会大一些,这个是我们早上从跌幅榜来看,看到的一些信号,从市场的涨跌家数比来看我们发现涨幅大于5%还不到150家。

【观点】钱启敏:机构开始兑现收益 紧盯供求关系!

王珊珊:市场的高度正在被逐级的压缩 在市场中赚钱越来越难

        市场下跌幅度大于5%也是将近有60多家左右,市场当前是比较疲软的,大部分的个股会处于小跌甚至小涨的一个状态,从市场环境来看,今天的市场最多也就是一个多空平衡,盘中会有一些突发的跳水或者其他的一些因素,那么盘面就会转为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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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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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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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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