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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港股IPO备受热捧,这些公司回应与快手合作情况

互动易掘金 来源:互动易掘金 21-01-27 22:36

快手港股IPO备受热捧,这些公司回应了与快手的合作情况:(来源:上证E互动,深交所互动易)

603721 中广天择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贵公司跟快手有合作业务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快手是公司短视频业务的账号分发平台之一,感谢您的关注!

600738 兰州民百

问:公司改为丽尚国潮,是否意味着贵公司要往新零售发展,那后面贵公司是否也会借助抖音,快手等网红直播渠道进行合作?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改名为“丽尚国潮”标志着公司今后的战略将重点转向以新国货为主的新零售发展方向。丽尚国潮浙江公司的成立,就是为了更好地搭建新国货品牌运营团队做准备。新零售是借助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现商品的最大化销售,其中抖音、快手平台是近两年快速崛起的内容电商以及直播电商平台,且市场份额在不断地提升。今后,公司会考虑加大与类似平台的合作。

603630 拉芳家化

问:董秘您好!快手即将于2月初上市。公司在20年全面转型,发力电商和直播带货渠道,并与快手深度绑定进行合作。能否披露一些与快手合作的最新进展?谢谢,祝顺利!

答:您好,公司相关内容均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600223 鲁商发展

问:目前珀莱雅和丸美都已经和遥望网络MCN公司签了大订单,作为快手和抖音渠道的带货,销售额非常高,公司在快手和抖音渠道的销量不是很理想,建议更换MCN公司,和遥望网络MCN公司合作,他们旗下的头部主播销售能力非常强,比如珀莱雅一年在快手就卖了3个亿以上。希望公司能够积极与快手平台的MCN公司合作,遥望网络就是非常好的选择。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达医药旗下颐莲等品牌化妆品产品实行直播带货、线下销售等多种营销方式,并与多家推广公司合作,积极探索新销售模式。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00766 每日互动

问:公司与快手有哪些业务合作?

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与快手在数据服务等方面有业务合作,谢谢!

300792 壹网壹创

问:公司未来是否有进军快手和拼多多渠道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提供在电子商务上的全渠道运营与服务,会因为渠道的变化或新增,以及自身的情况,增加服务渠道的布局。 感谢您的关注!

300612 宣亚国际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快手2021年2月5日在港上市对贵公司参股的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有影响么?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暂未与快手平台有直接合作。公司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参股公司的业务合作、经营情况等信息予以披露,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防范概念炒作,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300612 宣亚国际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请问参股公司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系吗?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北京周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002137 麦达数字

问:作为抖音的核心代理商,贵公司与快手有合作吗?

答:您好,有相关业务合作,公司数字营销业务会涉及在不同媒体平台的投放合作,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产品特性,为客户提供适合的营销推广方式。此外,公司有参股公司自身组建了固定团队,致力于拍摄符合客户需求的高质量短视频。感谢您的关注!

300915 海融科技

问:公司是否有在抖音或快手布局内容?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将努力拓展、稳步开发电子商务多渠道销售。谢谢!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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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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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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