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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公告淘金

股市辰星 来源:股市辰星 17-04-20 09:12

1、今日要闻:发改委即将推动第二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进入4月,继首批4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挂牌之后,剩余的5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也将于近期推出。同时,发改委还将继续推出第二批PPP资产证券化项目,且项目数量与第一批相差不大。

机构分析认为,首单环保类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落地将对后续PPP资产证券化起示范效应,拥有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水务固废、供热等运营类公司将最先实现PPP资产证券化。PPP%2BABS的实现,将能加速此类公司的资金流转,承接更多优质运营项目。PPP+ABS项目落地将加速PPP项目的落地,利好PPP板块,订单获取能力强的公司或将受益。

投资标的上,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筛选可能受益的个股:
1、PPP项目储备较多、地方政府推动动力足的环保类上市公司,重点关注碧水源武汉控股、龙马环卫、博世科
2、基建类PPP受益于“宽财政”政策,重点关注PPP项目储备规模较高标的,包括腾达建设龙元建设葛洲坝
3、PPP加速落地,收款压力缓解的园林类公司,重点关注铁汉生态、东方园林。

2、并购/投资/合作

泰禾集团:近18亿收购新华都置业60%股权

北纬通信:拟转让新三板公司杭州掌盟21.68%股权

越秀金控:广州国资委所持公司股份将无偿划转至越秀集团

胜利股份:胜利投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实控人变更为赖淦锋

丽珠集团:拟超45亿元转让旧厂房改造项目

鹏欣资源:重组拟收购实控人旗下南非金矿

吉艾科技:原价向大股东出售此前并购的安埔胜利

万东医疗美年健康实控人逾16亿元受让22%公司股份

九鼎投资:子公司拟携手大龙网200亿打造百个跨境电商小镇

招商蛇口:与华为签定合作协议

华夏幸福:与华为签署的为意向协议

四维图新:与伟世通和北斗 星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山河智能:与兵科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高送转

好想你:拟10送10派0.7

立讯精密:拟10转5派0.8

伟星股份:拟10转3派5

利安隆:拟10转5派1.05

4、合同/中标

华电重工:与唐山港签近6亿元承包合同

先导智能:获格力智能逾11亿元采购合同

凯莱英:签订9977万美元供货合同

云投生态:联合中标7.1亿元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北新路桥:联合中标4.84亿元轨道交通项目

高能环境:中标1.22亿元污染治理工程

5、业绩大增

兖州煤业:一季度净利预增6倍

东方证券:一季度净利8.44亿 同比翻倍

金浦钛业: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逾2倍 上半年业绩预增150%-180%

华帝股份:一季度业绩预增50%-70%

*ST郑煤:2017年第一季度预计净利润2.2亿元 扭亏为盈

三聚环保:一季度业绩同比倍增 拟4400万购置房产

德赛电池:一季度业绩同比增77.54%

山东钢铁:一季度预盈4.53亿

南兴装备:一季度业绩同比增七成

6、增持

海得控制:实控人拟增持不超1%股份

德尔股份:董事长暨实控人李毅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总股本的1%

阳普医疗:实控人及高管计划增持,增持规模为1亿元至10亿元

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增持1%公司股份并拟继续增持

金科娱乐:实控人及总经理拟增持股份

7、暂停上市
*ST钒钛:连续三年亏损 可能被暂停上市

8、重大事项终止

华明装备: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紫光股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9、违规

交大昂立:因信披违规遭上海证监局警示

10、减持

信雅达:股东拟减持不超过400万股

乾照光电:股东王维勇减持570万股

11、停牌

中兴通讯(000063)、*ST钒钛(000629)、凯恩股份(002012)、科林环保(002499)、猛狮科技(002684)、力盛赛车(002858)、万达信息(300168)。

12、复牌

丽珠集团(000513)、紫光股份(000938)、华明装备(002270)、万东医疗(600055)、新潮能源(600777)。

解禁风险:

皖江物流(101209.60万股,占总股本25.90%)、

中弘股份(138297.87万股,占总股本23.08%)、

中南建设(79019.07万股,占总股本21.30%)、

国祯环保(2549.66万股,占总股本8.34%)、

宁波韵升(627.75万股,占总股本1.13%)、

香江控股(1214.40万股,占总股本0.36%)、

特变电工(205.20万股,占总股本0.06%)、

鼎捷软件(97.63万股,占总股本0.37%)、

绵石投资(175.00万股,占总股本0.59%)

13、新股申购:

金石资源(732505)发行价3.74元,上限2.4万股,主营萤石矿开发。


绿康生化(002868)发行价15.2元,上限1.2万股,主营兽药。

超频三(300647)发行价8.96元,上限1.2万股,主营电脑散热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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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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