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珈伟股份这种做法全世界真没有

皮海洲 来源:皮海洲 17-04-25 09:38

为了维护股东大会的尊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珈伟股份高送转必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而珈伟股份董事会于4月17日对股东大会通过的高送转方案所进行的修改则应宣布无效。

►自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4月8日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炮轰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以来,此前推出高送转预案的上市公司纷纷对高送转预案作出修改。甚至就连送转股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珈伟股份,日前也加入到了对高送转方案进行修改的队列中来。

珈伟股份修改高送转方案遭质疑

►4月14日是珈伟股份股东大会召开的日子。在当天召开的股东大会上,经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珈伟股份之前推出的每10股转增28股派0.50元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入会股东的全票支持。为此,珈伟股份在14日当晚发布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布了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然而,到了4月17日,珈伟股份董事会却又发布《关于变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高送转方案进行修改,将每10股转增28股派0.50元的分配方案修改为“每10转增8股派1元”。对于修改的理由,公司董事会表示:公司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决定调整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公告一经发出,市场哗然。不仅当天珈伟股份的股价被打到了跌停板上,而且对于该公司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投资者也纷纷表示质疑。

珈伟股份这种做法全世界真没有

►笔者以为,珈伟股份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高送转方案进行修改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毕竟珈伟股份的情况与其他公司不同。其他公司修改高送转预案,那是因为它们的高送转预案并没有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所以其他公司可以“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而对高送转预案作出调整。但珈伟股份的高送转预案已经获得了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监管部门也不得随意叫停珈伟股份的高送转方案,而作为珈伟股份的董事会来说,只能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无权对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再来作出修改。因为珈伟股份的高送转方案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全票通过,也即代表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什么比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加重要。珈伟股份董事会再对此作出调整,不符合法律程序,甚至可以认为是违法行为。

►而且就珈伟股份董事会对股东大会通过的高送转方案进行修改的理由来说也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说是难以服众的。一是股东大会通过的高送转方案,即便是监管者也无权随意修改或叫停。二是所谓“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这种说法,在股东大会之后是难以成立的。如果是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对高送转预案进行修改,这是可行的,而且珈伟股份董事会完全有时间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珈伟股份董事会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仍然将原来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以,“基于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高度重视”的说法,因而再来修改高送转预案,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至于说“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就是以“保护的名义”来损害投资者利益了。

►因此,透过珈伟股份董事会对股东大会通过的高送转方案的修改,市场不难发现,该公司董事会的法律意识是淡薄的,董事会甚至把自己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了,这也体现出董事会股东意识的淡薄。不仅如此,珈伟股份董事会的做法也暴露出该公司对“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的理解与重视都是片面的,甚至是想当然的。实际上,在“高送转”的问题上,管理层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包括珈伟股份在内的对高送转预案进行修改的上市公司,其实都是在想当然。就凭着这种“想当然”,珈伟股份居然要践踏法律规定了。这也再一次见证了珈伟股份董事会法律意识的淡薄。

也 正因如此,为了维护股东大会的尊严,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珈伟股份高送转必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而珈伟股份董事会于4月17日对股东大会通过的高送转方案所进行的修改则应宣布无效。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